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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名单


来源:湖南日报

(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批准: 李平辞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潘爱民辞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清生辞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批准:

李平辞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潘爱民辞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清生辞去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勋爵辞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孙承辞去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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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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