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回收让毒垃圾“分家” 废电池可抵物业费
2014年09月18日 11:45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17日讯 在长沙县,居民家中的有毒有害垃圾能变废为宝:只要将这些毒垃圾上交至指定地点,便能兑换生活用品,或抵作物业费。三湘都市报记者今天从长沙县获悉,该县斥资60万元,采取有偿回收等措施,专门
本报9月17日讯 在长沙县,居民家中的有毒有害垃圾能变废为宝:只要将这些毒垃圾上交至指定地点,便能兑换生活用品,或抵作物业费。三湘都市报记者今天从长沙县获悉,该县斥资60万元,采取有偿回收等措施,专门收集居民家中的废弃电池、灯泡、灯管、废弃玻璃和废弃纺织品等有毒有害垃圾。
资料显示,1只普通节能灯泡含汞量约0.5毫克,但渗入地下可造成180吨水受污染;一粒小小的钮扣电池可使600立方米水变成毒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
如何找到一种让居民自觉接受的分拣方式?长沙县在17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设置32个集中回收点。比如在部分商店推行电池以旧换新;在学校由学生上交,政府部门按回收量奖励学校,学校按送交量奖励学生或用作班费;在社区利用微信二维码给居民上交行为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则可兑换生活用品或抵作物业费;由专业公司安排专人到居民区有偿收集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玻璃每吨100元,废弃灯泡、灯管、电池每个0.1元,废弃纺织品每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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