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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理财:关注收益大过风险


来源:长沙晚报

日前为一解“1154元被信用卡冻结,辗转取出未果”的心结,温州黄先生提出要办1000张存折,其报复式维权行为备受关注。”  对此,朱沛琴表示,“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既需要金融从业主主动学习,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教育知识普及,也需主张消费者依法维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日前为一解“1154元被信用卡冻结,辗转取出未果”的心结,温州黄先生提出要办1000张存折,其报复式维权行为备受关注。而此前,储户银行卡被ATM机吞卡,电话通知银行未果,谎称机器多吐钞,行长却在10分钟后立马出现……今年以来,类似事件频频吸引着人们的眼球,无不折射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

昨日,记者从银监会官网了解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正式出炉,并于8月30日开始执行。在《指引》中,银监会发布了8项禁令,要求银行不得隐瞒理财产品风险、夸大收益,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新规:金融消费权益被侵害可检举控告

记者注意到,银监会要求“预防为先”“教育为主”,并要求银行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积极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与此同时,银行也被要求积极主动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

以往不少人吐槽称金融消费维权无门,《指引》的出台意味着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维权有据可依。新规明确,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向监管部门检举和向司法机关控告。

银行人士:金融消费知识普及需跟上

事实上,伴随着银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投诉明显增多。例如银行代销的券商理财产品在近几年熊市中未能如期实现承诺的收益;银行卡并未离身却被盗刷;存单变保单等。而去年震惊一时的某银行上海某网点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遭遇投资者维权,围堵银行网点等事件,更集中凸显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的紧迫。

对此,长沙首届金牌理财师得主、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理财师朱沛琴昨日对记者表示,近年来,金融行业快速发展,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有所缺失。与此同时,过去不规范时期的“后遗症”正逐渐显露出来。她举例称,2008年前后海量发行的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当前陆续进入集中给付期,而产品到期收益未能兑现预期,也许当时销售人员出于考核等压力,出现少数误导行为,如今自然引发投资者的心理落差和纠纷。但她认为,这并不代表当前销售的保险产品有问题。

记者走访:相比风险消费者更关心收益

理财产品的风险会否主动提示?记者昨日以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准客户身份,在城南路上中信银行、建行东塘支行和民生银行东塘支行咨询,发现风险提示等工作均被明确告知。当记者表示想了解一下当前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时,大堂经理都明确表示,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才能购买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不同的是,民生银行需本人到网点柜台亲自进行风险评估,建行和中信则可以在网银上自助完成。

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怎么样呢?记者昨日随机咨询了几位市民,对于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风险是否关注时,却发现市民普遍更关心产品的收益率。“说有风险,但买了这么多期也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啊,银行的产品应该风险不大吧!”罗先生在银行购买了7万元理财产品刚到期,他表示,风险测评也做了,但现在存款收益太低,只能买理财,收益才能高点儿。他透露,“5万的债基亏了600多元,还算可以承受吧!”

对此,朱沛琴表示,“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既需要金融从业主主动学习,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教育知识普及,也需主张消费者依法维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银监会发布8项禁令

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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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风险承受 风险等级 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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