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城现非法集资 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
2013年08月01日 10:29
来源:长沙晚报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赎回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阳光融资,合法理财”是2013长沙金融服务节的主题,在积极为亟需资金发展主业的小微企业牵线搭桥找到贷款的同时,也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领域涌现的 非法集资话题,并为此开设“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专栏,引导企业主和普通民众通过正规渠道投融资。今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何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 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了以货币形式为主外, 还包括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据披露,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换言之,非法集资也许穿着各式各样的“马甲”。表现形式有: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赎回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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