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省属国企或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5年12月16日 12:04
来源:红网
湖南国资国企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办法》规定,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向企业委派、推荐,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专职董事、监事。
红网长沙12月1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陈张书)湖南国资国企改革进程明显加快。12月15日,记者从湖南省国资委获悉,《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调整与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方案》已通过专家组论证,待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其中明确要发展9家左右混合所有制企业,具体名单目前不便透露。
此外,省直部门所属企业脱钩移交工作已完成100户,第三批31户企业脱钩移交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涉及资产1007.8亿元。
相关方案尚待省委省政府审定批准
《2015年省国资委绩效评估业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显示,省国资委目前已牵头对19家独资或控股省属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拟定了《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调整与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方案》并通过了专家组论证,《方案》明确要发展9家左右混合所有制企业,待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
同时,省国资委协调推进了中联重科、长丰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华天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推动了海利集团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新五丰等企业引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持股等。
作为湖南省国有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重组整合平台的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已于4月挂牌,已将17户移交企业整合至公司。同时,向省政府上报了《湖南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指导华菱集团、湘电集团、中联重科、华天集团等监管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启动实施,将华菱集团、轻盐集团、兵器集团、湘煤集团等4户企业纳入外部董事过半数先行启动范围。
100户省直部门所属企业已脱钩移交
先行先试,湖南国企改革一直走在前面。今年6月,省国资委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组成的省国资委企业移交领导小组,下设10个移交接收联络小组,每组负责5至8家省直单位的具体对接工作,做到一家企业一个计策。
截至目前,共完成前两批100户省直单位所属企业的脱钩移交工作,涉及资产总额1243亿元。其中,直接移交企业64户、资产总额1239.38亿元;依法退出企业36户、资产总额3.62亿元。
延伸阅读
株洲拟率先实行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
本报株洲讯12月15日,记者从株洲市国资委获悉,株洲将在全省率先实行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近期对外正式发布。
《办法》规定,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向企业委派、推荐,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专职董事、监事。
“从党政机关选拔的优秀干部到国企任职后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株洲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的选聘分为三种途径: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现任高管中转任或从优秀中层正职中选拔;从株洲市管干部或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优秀中层正职中选拔;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办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外部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所占比例应超过半数。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分别参照市管企业正职和副职,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由国资监管机构和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签订任期聘用合同,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继续聘用。同时,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实行交叉任职,即一个产权代表在一个公司驻点办公,同时兼任1-2个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的日常管理、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其薪酬和待遇按照市管企业同职级高管的平均水平执行。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若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9类情形,将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问责。被解聘的,自解聘起5年内不得担任专职国有产权代表;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的,终身不得担任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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