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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将设最短20天“犹豫期”


来源:华声在线

保险法 权益保护 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设不得少于20日的“犹豫期

保险法 权益保护

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设不得少于20日的“犹豫期”。

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5年11月14日前,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或以写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亮点一】

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

随着保险消费者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更加清晰。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期限不少于20日。也就是说,在20天以内,如果申请解约,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客户所缴纳的保费。

除了保险合同犹豫期入法,在治理“理赔难”的新增条款中,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违反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不履行赔付义务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并完善了治理销售误导的执法依据。例如,增加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或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规定,并设定行政处罚。

【亮点二】

增加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对于安全强化,《征求意见稿》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保险客户信息完整性的规定。例如,增加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增加保险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联系方式的规定。

另一方面,此次修改对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幅加大,多项处罚金额较之前翻了几倍。其中,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罚款幅度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亮点三】

增加险资投资渠道

助推经济发展

长沙另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与此前保监会下发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都是为了满足险资配置需求,促进险资直接对接存量资产,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释放保险资本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取消财产保险公司自留保费限额。二是明确保险公司保证金为“资本保证金”,资本保证金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达到2亿元后可以不再提取。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则认为,《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险资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提高险资的投资收益,避免了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将提高险资防范风险的能力,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记者蔡平

修改亮点

●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拓宽保险资金运营渠道,完善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

●明确保险监管机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

●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向心雨]

标签:犹豫期 人身 设最短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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