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证监局:投资者可在管辖法院起诉光大证券
2013年09月03日 12:49
来源:华声在线
据9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已收到证监会关于“8 16”事件相关处罚决定。就光大集团拒绝设立补偿基金一事,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法理上是合理的,毕竟作为大股东的光大集团并不直接参与光大证券的经营,在法理上大股东没有赔付的责任和义务。
据9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已收到证监会关于“8 16”事件相关处罚决定。这也意味着,受损投资者9月2日起可向法院提交索赔诉状。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索赔存在较大难度。而且有消息称,光大集团已拒绝了设立补偿基金的提议。那么,哪些投资者最有可能获得赔偿?
据光大集团内部人士透露,上周五证监会召开通气会时,有关方面曾尝试建议光大证券效仿平安证券,主动提出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中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但这一提议遭到光大集团的拒绝。
就光大集团拒绝设立补偿基金一事,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法理上是合理的,毕竟作为大股东的光大集团并不直接参与光大证券的经营,在法理上大股东没有赔付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投资者赔偿的问题,上周五证监会并未就赔偿范围作出界定,而是表示将由司法机关来界定。这也导致目前市场以及法律界对于赔偿问题出现较大的分歧。
目前有观点认为三类人群可获赔:一是当日下午追高买入股票的投资者;二是当日下午做多期指的投资者;三是光大证券的股东,因为当日临时停牌之后,光大证券下个交易日开盘即跌停。
针对投资者的起诉索赔的问题,湖南证监局相关负责人9月2日也口头作出回应,在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理意见发给光大证券后,投资者可以在管辖法院对光大证券提起诉讼,并密切关注光大证券信息披露,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进展。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黄文成
相关链接 广州股民发起“光大乌龙”索赔诉讼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发生后,广州一位股民委托律师,9月2日上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这起侵权诉讼或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国内首批股民起诉维权案件之一。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收下材料,正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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