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公民参政”列席县委会议 教授:越俎代庖
C列席代表仍需“遴选”
邀请公民列席县委常委会议,无疑在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上,获得了较为良性的“化学反应”。但是,面对“权力开放”,普通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如何?能否有效行使自己宝贵的参政权利?
在第一次尝试邀请群众列席常委会前三天,县委专门制定了《关于群众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实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列席常委会采取“提前公示”、“自愿报名”的方式。
会议前5-7天,县委把会议时间、会议研究内容在新田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上公布。理论上,想参加的群众可以自己持身份证到县委办公室报名,在网上发邮件报名,或者去自己所在的乡镇报名。
但是,改革一开始就遭遇了不小的尴尬:2009年2月23日,第一次邀请群众列席常委会,讨论返乡农民工的事情时,没有一个人来报名,最后不得不依靠各乡镇“安排”群众代表参加。
龚新智分析“冷遇”原因说,“起先老百姓可能是不相信,觉得这是在走形式,不愿来参加,不敢来参加”,“包括第
一次开会时,代表们也是听得多看得多,说得少。”
不过,现在情况已有好转,主动报名的人多了起来,会议讨论发言也踊跃了。一个明显的例子是:6月29日举行的“问政活动”,通过网络报名的有110多人。“但通过网络报名最终参加会议的还是比较少。”负责整理报名名单的县委科室干部说。
什么样的“群众”才有资格列席常委会?县委办负责人表示要经过“遴选”。规定的程序是这样的:县委办根据会议议题,“依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报 名顺序、职业、年龄、社会界别、知识结构等)拟定参加列席人员名单,经过县委办主任审核并报县委书记审定,确定列席群众代表。”
而实际操作的情况,“遴选权”交给了各乡镇。通过县委办自主报名的群众名单最终也要反馈乡镇来统一“摸底”。一名曾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官员表示, 每逢有邀请的常委会,县里下通知给乡镇,乡镇则在“班子会”、“干群会”、“村支部书记扩大会”等会议上“集体、民主、集中”推荐人选,上报县委最终决 定。
“并不是所有报名的都能列席。”龚新智总结“遴选”的三个原则是:代表性、文化层次相对较高、有想法能提出问题,并且要考虑切合会议议题。
根据两次会议名单,代表的构成以村支书、村干部为主。6月28日常委会的“富硒产业规划发展与扶贫会议”,被邀请参会的22名群众代表中,18 人为当地村支书和村干部,4名是种菜人员代表;上述2011年10月17日的常委会,列席的11名群众代表中有6名村支书、1名村会计、1名县人民法院农 村陪审员、1名企业人士,其余2人因县委无法提供完全名单,尚未能明确身份。
经过四年推行,普通公众的“参政”积极性有一定提高。县委办人士告诉记者,曾有一名小摊贩在县行政大厅看到会议公告,两次来报名。但最终他有没有获得列席机会,尚不得而知。
“现在提到这个,我们今后也会注意扩大吸收更多的普通群众来参与。”龚新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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