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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卖口罩之名 行骗钱财之实 衡阳县一女子获刑2年


来源:红网

原标题:借卖口罩之名 行骗钱财之实 衡阳县一女子获刑2年红网时刻衡阳4月6日讯(通讯员 王勤 记者 宋美君)4月3日下午,衡阳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隔空”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

原标题:借卖口罩之名 行骗钱财之实 衡阳县一女子获刑2年

红网时刻衡阳4月6日讯(通讯员 王勤 记者 宋美君)4月3日下午,衡阳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隔空”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当天,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审判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2020年2月以来,因在网上赌博输了钱的被告人朱某(女,20岁,衡阳县曲兰镇星星村人),发现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布欲购口罩的消息,便产生了虚构卖口罩的信息实施诈骗的念头,并在朋友圈评论区谎称自己有口罩可售。之后,有购买意向的被害人通过微信与朱某联系,朱某便将自己提前在网上下载的口罩照片发送给被害人,谎称自己有大量医疗口罩货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双方就购买口罩的品种、数量、价格达成合意后,朱某要求被害人支付全款或定金。收到货款后,朱某立即拒接被害人电话,并将被害人微信好友拉黑或不予理睬。通过此种方式,朱某先后四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8530元,所得赃款均用于赌博。2月12日,被告人朱某被衡阳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衡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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