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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一摩的司机夜晚送客遭殴打 还被迫出400元了难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湖南省麻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一案,经开庭审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原标题:怀化一摩的司机夜晚送客遭殴打还被迫出400元了难

近日,湖南省麻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一案,经开庭审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审仅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六年的判决,改判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县检察院因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对原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等人以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非抢劫而系敲诈勒索行为存有不同意见,故提出抗诉。

经查明, 2017年5月1日13时许,原审被告人刘某与滕某甲、滕某乙、滕某丙、滕某丁、付某某商议,预谋找一个认识的摩的司机,借故进行殴打,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刘某假装出面解劝,让摩的司机出钱了难。当日晚上22时许,原审被告人刘某等6人寻找作案目标,在该县城北佳惠超市旁,恰逢刘某认识的摩的司机胡某某在此等候乘客,按照分工,由付某某租乘胡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原审被告人刘某等人则驾驶轿车事先到达指定地点,当付某某乘坐胡某某的摩托车行至麻阳县绿溪口磨刀岩村附近时,付某某要求停车,事先在此等候的滕某甲、滕某乙、滕某丙三人上前以胡某某之前得罪了人为由,与付某某共四人对被害人胡某某进行殴打,数分钟后,在附近等候的被告人刘某与滕某丁驾车前来,假意出面调停,要被害人胡某某出400元钱解决纠纷,被害人胡某某迫于无奈同意,但身上没带这么多钱,被告人刘某则要滕某丁垫款给滕某甲等人。后原审被告人刘某分两次共获得胡某某人民币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某等人设局借故殴打被害人,再由人出面劝解,制造垫钱了难的假象,从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事后才获取被害人财物,系敲诈勒索行为,因敲诈的钱财价值未达到蔽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额,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县检察院认为本案发生在黑灯瞎火的城郊,从获取财物的时间上看,尽管表面上先有他人“垫交”,但这种“垫交”是被害人被暴力完全控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摩的司机失去财物完全是因为暴力威胁所致,这种控制在时空上有连续性,本案的暴力的控制延续到了次日摩的司机将钱交给刘某等人之时,符合当场实施暴力当时劫取财物的特征,遂在一审判决后,提出抗诉。而一审法院机械地理解了“两个当场”,从而得出错误的判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刘某等人设局获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的特征,构成抢劫罪,并作出改判。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肖曼丽 黄菲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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