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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介绍6名越南新娘 跨国“媒人”被起诉


来源:潇湘晨报

拐卖越南新娘犯罪,那替人做媒合法吗?早在2014 年,湘潭的孙某就做起了跨国婚介事业,当起了跨国" 媒人"。4 年间,孙某先后组织了6 名越南女性偷越国境,将他们送入男方家庭结婚。

原标题:4 年介绍6 名越南新娘跨国“媒人”涉嫌偷越国境罪被起诉

▲图/ 视觉中国

拐卖越南新娘犯罪,那替人做媒合法吗?早在2014 年,湘潭的孙某就做起了跨国婚介事业,当起了跨国" 媒人"。4 年间,孙某先后组织了6 名越南女性偷越国境,将他们送入男方家庭结婚。

近日,该案的起诉书在网上被公开。据悉,此前该案已经开通审理,孙某因涉嫌偷越国境罪被公诉。

与岳母合伙当跨国" 媒婆"

2014 年4 月30 日至7 月22 日,时年32 岁的湘潭小伙孙某与家住湘乡市金薮乡刘某及其家人约定,带刘某前往越南相亲,作为条件刘某一方需要支付9 万元的介绍费。

孙某的岳母也是越南人,中文译名为" 三对"。拿到刘某给付的定金后,孙某先安排岳母在越南同塔省物色到越南女子TRANTHISOCNA ( 中文译名陈氏朔娜) 。随后,孙某便带刘某到越南相亲。在越南,刘某与陈氏朔娜见了面,在男女双方均同意后, 孙某便将陈氏朔娜带至中越边境。

此时,有一个严峻的问题摆在孙某面前,陈氏朔娜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通过合法渠道办理中国签证。为了促成这次" 相亲",孙某找到了越南边境地区的代办公司,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等方式骗取越南出入境通行证,让陈氏朔娜入境中国边境广西友谊关。

陈氏朔娜入境后没有停留,而是与事先过境的刘某一起直接坐车经南宁到达了刘某家。通过此次组织、介绍行为,孙某成功收到了后续的尾款。

据悉,自2O14 年7 月至2O18 年2 月孙某先后组织6 名越南女性偷越国境。在男方先行支付定金后,由孙某岳母" 三对" 或孙某本人同行护送越南年轻女子至越南边境。但孙某没有通过合法渠道为越南人办理中国签证,而是通过花钱委托越南边境地区的代办公司或者小广告上的代办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等方式骗取越南出入境通行证后,再带越南人进入我国广西边境地区, 然后转乘交通工具逃避公安边防检查站检查前往湖南省湘乡市、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

梳理发现,5 名越南年轻女子相亲成功后嫁到了湘乡市金薮乡,1 名女子嫁到了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越南女子来华被拒后再次相亲成功

在这6 次" 相亲" 过程中,孙某安排的相亲方式也在不断更新。为了避免长途跋涉的见面,孙某会安排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等地的年轻男子与越南年轻女子以观看相片、网络视频等方式见面,在双方同意后孙某与男方及家属约定婚姻介绍费用9 万元至16 万元不等。

但是这样的相亲方式也带来了麻烦。在孙某组织的第4 次相亲中,家住湘乡市金薮乡的文某就拒绝了远道而来的" 媳妇"。

2017 年2 月至3 月20 日,孙某与文某及其家人约定,由孙某安排文某与越南年轻女子相亲,文某一方支付介绍费13.2 万元。拿到定金后,孙某安排其岳母在越南同塔省物色到越南女子HOTHITUETNGA ( 中文译名胡氏雪雅) ,以同样的手段让胡氏雪雅入境中国边境广西东兴市。孙某在中国广西东兴市接人后未停留, 带胡氏雪雅坐车逃避公安边防检查站检查, 由广西东兴市来到湖南省湘乡市金薮乡文某家。2017 年5 月, 文某因不满胡氏雪雅,不愿跟她同房, 要求孙某退钱退人。于是孙某又将胡氏雪雅再次介绍给另一名孙姓男子。

尽管第一次相亲不成,孙某并没有退还全款。孙某收取了文某介绍费用13.2 万元, 后退还6 万元,收取另一名孙姓男子介绍费3 万元,后退还1.5 万元。

湘乡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被孙某偷越国边境的六名女性,一名已经于2017 年遣返回国,另外五名女性因为生育了孩子需要照顾或正在哺乳期,根据法定情况已被限制活动区域。

跨国婚介被我国禁止

如果越南女子办理了通行证,这样的跨国婚介合法吗?

" 虽然我国对涉外婚姻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对涉外婚姻中介机构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告诉记者,早在2004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一经查出,坚决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任何人如发现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单位和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个人,可向各级民政、公安部门举报。

胡智慧介绍,这种金钱交易明显、缺乏感情基础的跨国婚姻,不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双方由于国情、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离婚概率会很高。

此前,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安部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构,而且要求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以盈利为目的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公安部等部门将严打以涉外婚姻为旗号的非法盈利行为。

此外,越南同样规定涉外婚姻中介违法,针对一些网站和中介机构,打着介绍涉外婚姻的旗号非法盈利的行为,公安部将会同外交部、民政部,严厉打击这种非法活动。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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