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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进小区救命还需法律开路


来源:潇湘晨报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堵被阻现象,其实不仅发生在街道公路上,也常常发生在一些居民小区。

原标题:救护车进小区救命还需法律开路

本月11日,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情况十分紧急,但是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说:“我不认识救护车!”急救人员只能跑步进小区抬出病人。而在济南的另一个小区,救护车同样遇到了难题,救孕妇的救护车170米蜗行10分钟。(11月14日《齐鲁晚报》)

长期以来,社会关注点主要在“公路上的救护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堵被阻现象,其实不仅发生在街道公路上,也常常发生在一些居民小区。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来看,只是保障救护车道路优先通行权。而救护车在小区内的通行权,既缺少足够关注也缺乏法律保障,那么出现遇堵被阻乃至严重后果,也就不奇怪了。

救护车进小区救命,必须得到物业公司的支持和配合,比如说物业公司既要及时放行,也要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同时,也需要法律为救护车进小区执行紧急任务提供支撑,以规范物业公司和某些业主的行为,保障救护车畅通无阻。从法律角度来说,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似乎难以覆盖居民小区,要么完善该法律第五十三条;要么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条款,规定物业公司保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畅行权”;要么为救护车专门立法。

从现实情况看,物业公司对于支持保障救护车进小区救命还没有形成普遍共识,所以才会出现保安“不肯开门”与“我不认识救护车!”这样的奇葩现象。即便保安允许救护车进小区,但很多小区消防通道(即生命通道)往往被私家车和杂物占用。所以,急需有关方面培养物业公司“保障生命”、“配合急救”的共识。从短期来说,有关方面可通过文件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从长期来说,只有完善法律进行“开路”,救护车进小区救命才有望畅行无阻,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权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救护车进入小区的这段路,是其救命的“最先一公里”,如果“最先一公里”都不畅通,其急救效果令人担忧。谁都有突发重大疾病的可能,谁都可能需要救护车及时救命,所以救护车执行任务时是否畅通,关系到你我的生命健康。

冯海宁(北京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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