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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通过暗管排放危险废物 属刑事案件被移交公安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男子涉嫌通过暗管排放危险废物该案成为岳麓区蓝天保卫战首例刑事案件3 月16 日下午,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岳麓区天顶街道尖山村龙冲组。走进一条曲折小路,在一个小山坡上,一间被贴了封条的

原标题:男子涉嫌通过暗管排放危险废物该案成为岳麓区蓝天保卫战首例刑事案件

3 月16 日下午,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岳麓区天顶街道尖山村龙冲组。走进一条曲折小路,在一个小山坡上,一间被贴了封条的小作坊里,房屋门前有一条人工挖掘的水沟,里面可以清晰的看到斑驳的绿苔和污渍。

当天,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正在配合区公安分局对从事机械零件表面处理(氧化发蓝)作业的作坊老板王某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涉嫌通过暗管排放危险废物一事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这是自蓝天保卫战以来岳麓区的首例刑事案件。

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区环保局切实加强"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结合网格化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摸底排查行动。

通过天顶街道网格化系统,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岳麓区天顶街道尖山村的王某表面处理作坊从事机械零件表面处理(氧化发蓝)作业,产生的碱性废水经自建沉淀池简单沉淀,后通过自设管道排入道路排水管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据了解,岳麓区环保局于2 月9 日对王某涉嫌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一事进行立案处理,并进行进一步调查。2 月11 日,岳麓区环保局对王某经营场所及生产设备实施就地查封。同时,因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通过pH 试纸测试发现该场所外排废水呈强碱性,岳麓区环保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其排放物质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为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暗管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3 月16 日,岳麓区环保局将王某涉嫌通过暗管排放危险废物一事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 通讯员周晖黄攀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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