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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安置小区有居民擅自打通自家6层楼板建电梯


来源:红网

红网时刻11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实习生 唐天赐)近日,有市民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沿街一栋民房内,一业主正给自家同一单元从上而下的6层楼安装电梯。株洲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表

11月26日,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沿街一栋民房,一业主正给自家同一单元从上而下的6层楼安装电梯。图/记者辜鹏博

红网时刻11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实习生 唐天赐)近日,有市民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沿街一栋民房内,一业主正给自家同一单元从上而下的6层楼安装电梯。株洲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手续齐全,是允许建的。需要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办理报建手续。”若未经审批私自安装电梯的话,规划部门将介入调查。

11月26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的施工现场。该处是一个开放式的小区,楼层外墙上没有显示小区名称,附近居民称此处为戴家岭新屋湾小区或向阳村安置小区,居住在此的多为租户。

该片楼房一楼普遍为商户,2-5楼为住户,6楼为阁楼。每个单元共用一楼梯,正在施工的是其中一单元的1-6楼,楼下还堆放了不少砖块和泥沙等施工物品,为安装电梯,在一楼还增设了一扇门。

与施工地位于同一单元的租户介绍,此处施工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都是同一个业主的房子,以前也是用于出租,最近可能是业主为了方便,所以在修电梯。”该租户表示,“此小区为安置房,也没有物业。”

时值中午,屋内只有几名工人在休息,房屋内部,电梯井已基本修建完成,电梯井位于房子内部,和其他楼道并不相通,从1楼一直通往6楼。现场施工的工人陈师傅介绍,施工已有一个多月,预计还有半个月就可完工。

“电梯井的位置就是原来客厅的位置,将1-6楼的客厅中间一部分打通修建电梯。”陈师傅表示,业主是一名刘姓男子,“整个单元1楼至6楼一侧都是他家的,业主差不多每个周末会过来看一下施工进度。”

1楼商铺租户颜女士表示,自己租住的门面也属于该刘姓男子的名下,她在此租用门面已有约8年。“这是个安置小区,具体是哪一年建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对于该业主的联系方式和具体姓名,施工工人及一楼租户均表示不知情。

 疑问

  居民能否自己安装电梯?

26日,记者从株洲市规划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安装电梯自用。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安装电梯属于一种建设行为,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各种法律法规,就是允许的。“需要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办理报建手续。”若未经审批私自安装电梯,规划部门将介入调查。

就此问题,记者还咨询了相关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目前在住宅内自行安装电梯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作为支撑,建议市民参考上述法律进行,争取得到行政监管部门技术上的支持以防范风险。

个人安装自用电梯是否安全?

记者搜索发现,全国多个城市,例如北京、西安、杭州、重庆等地都已启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与株洲这位业主在屋内安装电梯不同,此类项目多为房屋外挂式电梯。比如,今年9月有媒体报道,重庆市铜梁区一位居民,为方便上下楼,修了一部电梯,只到自己家。该居民在屋外建造了外挂电梯,电梯靠楼房外墙修建,钢架结构,玻璃幕墙,电梯只在六楼停靠,只服务自己一户。当地规划局认为,这部电梯占用的是公共空间,且从开工至建成都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筑。

株洲这名男子在自己的屋内安装电梯是否安全?据当地媒体报道,一些居民看到施工人员把楼板都打穿了,“担心这会对整栋房子的结构产生影响”,是否会有安全隐患也未可知。此外,施工时产生的噪音也扰民,但由于小区没有物业,所以没人管。

针对上述问题,潇湘晨报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袁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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