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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高速上突然停车酿事故,碎玻璃铺了上百米


来源:潇湘晨报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极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事故。近日,G4 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就发生了一起由于小车突然停车在行车道上,后方的大货车躲避不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大货车上转载的30 吨玻璃全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极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事故。

近日,G4 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就发生了一起由于小车突然停车在行车道上,后方的大货车躲避不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大货车上转载的30 吨玻璃全部碎成了渣,铺满了高速路面,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11 月22 日下午3 时10 分许,株洲管理处新塘路政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称,G4 京港澳高速潭耒段K1615+300M 处北往南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影响路面正常通行。

接警后,路政队员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发现一辆载有30 吨玻璃的货车与一辆小车刮擦后,货车上的玻璃甩出车外铺满路面,长度足有百来米;对侧的快车道和行车道也铺满了玻璃渣,绵延30 米有余。

情况紧急,路政队员立即协同养护、施救、高速交警等部门30 余人展开救援。由于工作量大、作业面宽,靠人力无法快速抢通车道,养护部门专门调来一辆大型装载机协助作业。经过多部门通力合作,1 个多小时的工夫,事故路段南往北方向即恢复正常通行;当天下午5 时30 分许,北往南方向的交通也恢复正常。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经了解,由于事故小车从快车道变道至行车道后,突然停在了行车道上。后方的货车为躲避小车,向快车道猛打方向盘,以致车上玻璃散落一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 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潇湘晨报记者黎棠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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