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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女子盗取他人卡内2万元 四天后归还


来源:红网

郴州资兴女子丽丽(化名)到银行取钱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他人忘记退出的银行卡,便从这张卡中取出2万元。院检委会经过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丽丽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红网郴州3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臻 曹仙忠)郴州资兴女子丽丽(化名)到银行取钱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他人忘记退出的银行卡,便从这张卡中取出2万元。四天后,将钱花完后,她越想越害怕,便通过银行找到银行卡主人,将钱款归还。3月21日,资兴市检察院对丽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了解到,丽丽家住资兴市大兴东路社区,丈夫在外打工,她平时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2016年11月3日,丽丽到当地建设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处于可取款界面。原来是前一个取款的人忘记将卡退出。丽丽分4次从这张银行卡中取出2万元,将该银行卡退出ATM机,之后拿着卡和钱匆匆离去。

丽丽供述,在得到这笔钱后,她很快将钱花完。但越想越害怕,也不敢将此事告诉丈夫和父母。四天后,她来到当地建设银行,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上受害人,将钱和银行卡归还,并赔偿对方1000元。

资兴检察院认为,丽丽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她只因一时贪念取走2万元,并在公安机关传唤前的较短时间内主动全额退还受害人被诈骗钱款,还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1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院检委会经过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丽丽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责任编辑:黄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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