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道晋、胡旭晟当选第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2017年01月17日 10:28
来源:红网
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2009年3月至9月,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红网长沙1月1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黎鑫)今天上午,湖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湖南省人民会堂召开第三次大会,会议选举戴道晋、胡旭晟为第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戴道晋同志简历
戴道晋,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湖南汉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主要经历:
1977年12月至1978年10月,汉寿县汉太公社干部;
1978年10月至1983年2月,汉寿县委组织部干部;
1983年2月至1986年9月,汉寿县团委副书记(其间:1984年8月至1986年7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学习);1986年9月至1988年3月,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科级组织员;
1988年3月至1991年3月,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主任科员;
1991月3月至1992年11月,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副处级组织员;
1992年11月至1995年3月,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副总编辑;
1995年3月至1996年5月,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组织员;
1996年5月至2000年6月,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湖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郴州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
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4年2月至2008年8月,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郴州市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排第一)、办公厅主任;
2012年3月至2014年11月,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14年11月至12月,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5年3月至今,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第十一届省委委员,第十一届省政协委员。
胡旭晟同志简历
胡旭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湖南安化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致公党。现任致公党省委主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主要经历: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987年7月至1997年7月,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1年2月至9月,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2009年3月至9月,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致公党省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其间: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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