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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红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着力打造湖南文化发展升级版,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纲要。依托县域独特历史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演艺娱乐业等业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企业,引导县域文化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着力打造湖南文化发展升级版,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机遇

(一)发展成绩。

1.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十二五”时期,我省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之中,进一步巩固了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获得新突破,公共文化投入稳步增长,2015年省级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到111.7亿元,增长39.7%,2011-2015年年均增速达到26.58%,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健全。现代传播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三网融合”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取得新实效,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等五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成效明显。文艺精品创作打开新局面,多部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群众文化活动迈出新步伐,“雅韵三湘”“欢乐潇湘”、湖南艺术节、送戏下乡等持续深入开展并形成品牌。“书香湖南”全民阅读活动持续推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迈上新台阶,文物本体保护有力,考古与申遗工作成效突出,非遗保护亮点纷呈,老司城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

2.文化产业稳步提升。“十二五”时期,湖南文化产业在“扩总量、调结构、夯基础、树品牌、促贸易”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6%,高出同期经济现价增长速度3.1个百分点。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提升。其中:2015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约170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是2010年的2.06倍;占GDP的比重达5.9%,比2010年提高0.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力度不断加大,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新兴文化业态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了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工艺美术为重点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平台建设,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等园区基地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15年,共有11家文化企业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品牌建设成绩突出,湖南卫视、中南传媒、电广传媒等品牌价值凸显。根据《中国文化品牌报告》,截至2015年,“湘字号”文化品牌达42个,占文化品牌总数的16.2%。文化贸易持续扩大,文化企业“走出去”数量不断增加,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在全国的排名稳步上升。

3.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了新突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整合市、县两级原有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组建新的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全省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高校和地方出版社、重点新闻网站完成体制改革,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基本实现全省一张网,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等有关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完成整合重组,通过积极推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基本建立了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组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

(二)存在的不足。公共文化投入仍然不足,文化事业费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财政支持文化发展力度有限。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文化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大,基层文化队伍专业水平整体偏低。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十二五”初期迈过千亿元大关后,增速放缓,保持高位运行态势的压力不断加大,总量规模有待进一步做大。区域结构失衡现象明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繁重,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文化市场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改制后的文化单位特别是国有文艺院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

(三)重要机遇。

1.“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有利于拓展文化发展空间。“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有利于我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进行文化资源整合、参与国际国内文化合作,有利于文化企业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引进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湖南文化的国际化水平。

2.“五化同步”与“三量齐升”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文化发展地位。“五化同步”“三量齐升”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着力打造湖南文化发展升级版与这两大战略目标的发展要求高度契合。依托“五化同步”发展战略,必将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科学跨越发展。按照“三量齐升”的发展目标,做大经济总量与人均均量,提升发展质量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文化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文化产业作为湖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是推进“三量齐升”不可或缺的组成力量,文化在湖南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也必将得到全面提升。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互联网+”行动有利于助推文化创新与融合。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文化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着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有利于丰富文化内容创作和生产传播途径,将有效拓展文化发展合作平台,促进文化市场主体、经营销售主体与消费者之间互动,为文化消费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形成文化新业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强省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以着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方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湖南文化软实力;以全面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为重点,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拓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着力打造湖南文化发展升级版,持续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到2020年,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化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力、带动力、辐射力持续增强,“湘字号”文化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主要文化指标在全国领先,文化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2.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度显著提高,全民思想文化道德素质明显提高。构建具有国际视野、湖南特色的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和新型智库体系,建设7大省级重点智库,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市区为标杆,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大做强传统主流媒体,有效整合新媒体资源,组建湖南新媒体集团,充分发挥“互联网+”效应,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力争实现每个文艺门类每年有2-4部作品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每年有3-5个精品剧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全面振兴湘剧、花鼓戏等地方剧种,带动京剧、木偶皮影等剧种创新突破。完成革命文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工程、本体修缮工程、展示利用工程与环境整治工程;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建设非遗项目库、专题数据库等数据库群。打造文化对外交流重点项目,鼓励支持在境外举办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3.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文化和创意产业总产值7500亿元左右,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年均增速12%左右,占GDP比重达到7%。综合实力和主要指标名列全国前茅。构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一核两圈三板块”的总体空间布局,加快发展县域文化产业,形成多点支撑格局。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扶持1-2个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创意基地,努力打造1-2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3-5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逐步形成7-8个湖湘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劲的湖南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壮大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扶持知名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力争实现市值过千亿元的文化企业1-2家,上市文化企业总数10家左右。培育3-5家出口超千万美元和10家左右出口超500万美元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湖南文化产业品牌,搭建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贸易平台,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稳步增长,对外文化贸易规模进入全国前列。

4.文化体制改革目标。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厘清各文化产业的业务边界,促进各产业良性竞争,实现新闻、影视、出版三大文化产业集团三足鼎立、优势互补、差异化运行的有序发展格局。提高文化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和数字化水平,基本实现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应用。

三、文化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上阵地和精神文化产品传播先进文化、育人化人的重要作用,深化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激励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湖南精神和雷锋精神,壮大理论宣讲队伍,健全理论与时政的常态化宣传、宣讲机制,打造“湖湘大学堂”“雷锋精神论坛”等系列活动品牌。

2.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创建,把创建触角延伸到市场主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结合文明家庭建设,继续开展“湖湘好家风”等系列主题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细化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丰富“道德讲堂”“道德评议”“道德银行”等活动载体,打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基础。突出抓好完美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幸福指数,着力抓好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提升市民文化素质。积极传播“两型”理念,扎实开展“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兴绿色环保节俭之风。

3.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与新型智库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打造以优势学科为引领的重点学科体系,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与奖励机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支持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毛泽东研究中心、岳麓书院国学研究与传播中心、湘学研究院4大社科品牌建设。大力支持湖南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和学习服务中心、省地方志数据库等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重点社会科学平台建设,不断壮大社科“湘字品牌”,着力建设社科“理论湘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打造以经世致用为目的,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等省级重点智库为主导,以高校智库、科技创新智库、企业智库、社会智库为补充的新型智库体系。

(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韶山毛泽东图书馆、汨罗市屈子文化园、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湖南省文化艺术中心、主流媒体新闻及视频APP建设、湖南省美术馆及副楼项目、省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统筹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扩大投入,保障服务供给。在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保障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2.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行业类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规范和完善文化艺术类基金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筹措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度和项目申报透明度。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

3.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机制,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推进直播卫星“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文体小广场建设、农村广播“村村响”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作用。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开展示范性数字文化馆建设,统筹实施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和科技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管共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村入户”,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引导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鼓励本土文化艺术工作者从现实生活中采集素材,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浓郁的优秀文化产品。推进湖湘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挖掘湖湘文化精髓,建立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巩固和提升“欢乐潇湘”群众文化活动、“雅韵三湘”高雅艺术普及计划、湖南艺术节、“书香湖南”等文化活动品牌,支持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廉政文化活动。

(三)推进现代传播体系建设。

1.做大做强主流媒体。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确保主流媒体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以省直主流媒体为龙头,以党报、党台、党网、党刊为主体,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立足自身优势,整合媒体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鼓励各市州主流媒体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自己融合发展的方式方法;坚持创新发展,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理念观念更新,打造面向未来的现代传播体系。

2.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内容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和开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升级主流媒体,完成媒体信息采集、内容制作、存储分发的流程再造。开发建设以新闻客户端为主的新兴平台,运用4G、移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拓展延伸产业链,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应用工具,满足用户资讯、生活、服务需求。利用新兴媒体互动性强的特点,改变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局限,吸引用户参与信息内容的生产过程,在传播中互动,在互动中深化传播。综合运用多媒体表现形式,借助图文、图表、动漫、音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内容产品从可阅读到可视听、从静态到动态、从一维到多维的升级融合,满足多终端传播和多种体验需求,切实增强传播的感染力,着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3.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以华声在线为平台,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建设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新型主流媒体集团,强化客户端“新湖南”作用,将其打造成有千万用户的主流移动新闻门户、权威观点引擎、聚合信息平台。推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媒体集团,以“芒果TV”为统一平台,打造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网络广播电视台,实现旗下各网络媒体在资源共享、技术分发等方面的底层融合。打造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融合发展的主流数字媒体集群,支持红网搭建省、市、县三级开放共享的党务政务云、宣传文化云、公共服务云、电商游戏云等“四朵云”建设,力争把“时刻”新闻客户端打造成拥有千万用户的新闻客户端。加快推进“体坛+”移动互联网体育生态圈建设,依托体坛传媒的体育媒体品牌优势和用户资源,着力打造国内第一、全球一流的移动互联网体育资讯和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各市州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确定一批符合实际的特色项目。长沙、衡阳、常德等城市可依托现有新兴媒体平台,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工程,在电视播放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业态上创新虚拟与实景体验融合,重点抓好1到2个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项目,力争打造出1到2家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

(四)繁荣文化艺术创作。

1.实施重点创作工程。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实施文学湘军振兴工程,制定湖南文学创作扶持计划,推出文学精品。推进湖南戏剧振兴工程,扶持重点地方戏曲院团,力争2-4台剧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精心打造影视剧作品,让更多具有湖湘气派的影视和演艺作品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走向世界。实施“潇湘其魂美术创新工程”,创作一批体现中国特色,代表湖湘精神的美术作品。

2.加强文艺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加强文艺创作和优秀出版物生产的引导,围绕“中国梦”题材、地方特色题材、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题材、现实生活题材、少数民族题材、少儿题材等开展创作。鼓励和推动艺术创新,优先扶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建立和完善文艺创作题材规划论证机制、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投入机制、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机制;建立健全优秀文化产品的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和传播机制。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1.推进文物保护与展示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一批文物单位的本体修缮工程、展示利用工程与环境整治工程;推动革命文物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公众开放;建设一批以革命文物为核心的红色景区,对近现代重要文物实现全面整合保护与全程全景展现;着力开展文化生态区、传统村落、大遗址项目的保护利用;建立健全文化遗产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门类齐全、体制多元的文化遗产展示体系;统筹建设脉络清晰、保护有力、规范有序的文化遗产园区。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建立健全非遗保护监督检查机制、项目价值评估体系以及省级名录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分类保护的规范标准、保护细则,着力构建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考核和退出机制;重点加强我省非遗博物馆、展示中心、传习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积极开展非遗展览、演出、讲座、论坛及进校园、进市场、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快制定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数字化非遗保护工程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市州级非遗数字资源库信息化建设,形成非遗保护数据库群。

3.建设一批文化遗产项目。继续做好通道、绥宁侗族村寨,凤凰县区域性防御体系申遗基础工作,争取纳入国家申遗重点项目;建成开放龙山里耶古城遗址、永顺老司城遗址、城头山遗址、长沙汉王陵遗址、宁乡炭河里遗址、望城铜官窑遗址、洪江高庙遗址、宁远舜帝庙遗址、益阳兔子山遗址和常德澧阳平原史前遗址群等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加快推动环洞庭湖博物馆群、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等重大项目建设。

(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1.拓展对外文化交流空间。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战略,通过构建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与欧美友好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重点打造专业文艺创作对外交流项目,力争每年在境外举办1-2次大型湖南文化活动。大力引进国外优秀文化艺术成果,鼓励开展国际顶尖艺术演出和展览活动。打造精品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全国对外交流重点项目名录。

2.创新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创新对外文化交流方式,建立全省统一协调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和项目扶持、政府补贴机制,推行文化交流项目发布和评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文化机构等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建立文化交流社会参与机制。注重文化走出去活动内容多样化、特色化,增加和充实出访项目,以精品演出、文物展览、研讨讲学、民族文化工艺品展览等活动作为对外文化交流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加快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对外文化交流发展战略,不断巩固发展多元化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

四、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分区、错位协同、均衡发展的布局原则,突出龙头带动、加快圈层辐射、强化极核支撑,构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一核两圈三板块”的总体空间布局(见示意图),形成“一核集聚引领,两圈协同联动、三板块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整体格局。

1.“一核”,即长株潭文化产业核心区。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为支撑,以“新技术、新平台、新体系、新模式、新业态”为战略导向,以互联网+新媒体产业、虚拟现实产业、影视节目生产、数字出版生产、动漫游戏节目生产、广告会展、演艺娱乐、文化信息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为重点,加快推进金鹰城大型全媒体节目生产基地、马栏山创意集聚区、中南数字出版产业园(基地)、快乐老人文化产业园、潇湘文化创意产业园、县域全民健身中心、省演艺集团文化广场(二期)工程、康乃馨高品质文化养老服务、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天舟书院、华凯创意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将长株潭地区建设成为继环渤海湾文化创意产业圈、“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圈、“珠三角”文化创意产业圈之后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东亚文化之都和世界媒体艺术之都。

2.“两圈”,即协同圈和联动圈。指以省会长沙为中心,从空间区位和高铁、高速公路交通联系上划分的两大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圈域。按照产业集聚特征和经济辐射半径,分为内环协同圈和外环联动圈。

——协同圈:以长沙市为中心,形成高铁1小时、高速公路2小时到达所在地级市全域的产业经济圈,范围包括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衡阳市等。推进协同圈内各大城市与长株潭核心区形成承接、配套、协作的产业格局,促进各区域产业发展的差异化、协调化、系统化,同时推进与外围区域的有机联动、融合发展。

——联动圈:以长沙为中心,形成高铁2小时、高速公路4小时到达所在地级市全域的产业经济圈。范围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郴州市等。在巩固和提升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导的文化产业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长株潭地区的产业协调联动性,进一步加深与周边省域文化产业的协同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与长江经济带、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粤港澳、东盟地区的产业对接。

3.“三板块”:即大湘西板块,大湘南板块和环洞庭湖板块。指在全省形成三大文化产业发展特色功能区域,包括大湘西地区、大湘南地区和环洞庭湖地区。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和协调联动发展的原则,立足各板块的资源禀赋、区位特点、产业特色,确定主导产业、优势领域和重点方向,丰富产业内容、延伸产业链条,板块内部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特色相对一致,板块之间形成特色鲜明、风格各异、功能整合、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区域平衡协调发展。

——大湘西板块:以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娄底市为主体,充分依托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优势,突出文化生态旅游、文化影视创作、体育健身、工艺美术、民族民俗文化创意设计等特色领域,深入挖掘地域民族民俗文化资源,有机结合秀美自然山水生态环境,以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充分衍生上下游相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嵌入互联网营销模式,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后发赶超、新兴产业业态不断拓展的局面,将大湘西地区建设成为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大湘南板块:以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为主体,积极利用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金字招牌,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对开放型经济的配套协作功能。以本土浓郁的文化底蕴为根基,结合示范区在出口加工、销售传播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与装备制造业、出口加工、对外贸易、现代服务业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红色旅游、新兴电子产品及电子商务,新兴轻纺及工艺精品、宝石、工艺美术品加工等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创意设计、软件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省级工业集中区、加工贸易走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平台优势,打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出海通道,实现文化资源激活、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品牌创建,将大湘南地区培育成为全省文化制造出口加工的集聚区。

——环洞庭湖板块:以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为主体,抢抓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以建设“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为目标,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完善基础设施,推动融合开发,突出生态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重点发展湘茶产业、休闲农业、水上观光、自驾旅游等产业形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协调一致,将环洞庭湖地区发展成为全省生态休闲文化产业发展的试验区。

(二)构筑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打造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围绕我省具有一定基础和特色的优势领域,重点打造11大优势文化产业。影视传媒产业:打造融合传播新体系,以新技术驱动媒体转型升级,重点支持芒果TV、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潇湘影视基地等项目建设,形成集群发展新格局。新闻出版产业:巩固提升传统出版产业,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以全媒介优势打造国内外领先的内容创造和信息传播服务,建立全版权图书出版基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营销发行网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动漫游戏产业:大力发展原创漫画、影视动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演出和动漫软件制作等动漫游戏产业,推动长沙(国际)动漫游戏展成为全国知名动漫展会品牌。文化旅游产业:以长株潭、大湘西、大湘南、洞庭湖等四大板块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为方向,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景区、线路和品牌,推出一批富有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演艺娱乐产业:重点培育一批演艺市场主体,打造演艺节目精品,形成一批演艺品牌,推动传统娱乐业向现代娱乐业转型升级。工艺美术产业:积极推进工艺美术基地建设,支持打造省级工艺美术专业展会,推动艺术品经营与金融、互联网的结合,发展网上交易和网上拍卖等电子商务。广告会展产业:推动广告会展与新媒体的融合,提高会展业市场化运作水平,提升广告会展的软硬件水平,打造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广告会展集团。创意设计产业: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等为重点,促进文化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印刷复制产业:加强先进技术研发,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印刷品牌,完善绿色印刷行业标准体系。体育休闲产业:拓宽体育赛事活动,积极营造健身氛围,不断丰富市场供给;引导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体育舞蹈、极限运动、徒步、航空体育、健身、健美、滑雪、龙舟、漂流、垂钓、登山、攀岩、自行车、汽车自驾游等健身休闲运动项目,重点打造沿湘江健身城市群和长株潭沿湘江风光带健身圈。虚拟现实产业:加速体验式虚拟现实媒体传播产业化,开辟具有视觉沉浸式、体验动感式、交互多模式技术特征的媒体艺术表现形式,推进互动体验游戏、视频、动漫、电影、演艺、旅游、动感体验节目、体育竞赛等虚拟现实产业应用,引进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培养文化科技产业新增长极。

2.推进文化产业平台建设。推动长沙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湖南(昭山)文化创意产业园、湖南(益阳)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园等重点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引进全国知名文化企业来湘投资发展,引导文化产业园区突出主导产业和主体功能,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

1.加快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实施好长株潭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企业+高校+基地”的产学研模式,提高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重点培育虚拟现实等新兴文化业态,积极推进宁乡虚拟现实产业园(基地)建设。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园、湖南大学科技园等园区为技术支撑,引进一批知名文化科技企业,打造文化科技设备制造与数字内容制作交叉并行的文化产业平台,并在湖南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等领域,实施示范性虚拟现实的深度应用。建设一批高端创意设计融合平台,不断提高文化生产和传播的科技装备水平,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实施主题型科技文化融合工程,探索在主题公园、公共游戏游乐场所、科技馆等场所,旅游文化、数字舞台、电视播放视听等业态创新虚拟和实景体验融合。

2.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积极培育资本市场,重点推进华声在线、体坛传媒、中广天择、华凯创意等文化企业上市。积极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主动搭建融资平台,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着力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障碍,切实为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3.加强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将本土特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有机结合,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品牌,形成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整的文化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园区、集群。深入挖掘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亮点”和“卖点”,构建全域旅游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加快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科普旅游、研学旅行、体育健身等旅游新业态的开发,积极培育有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的主题酒店、营地、客栈、民宿等住宿新业态。集聚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优势资源,将娱乐演艺创作巧妙融入旅游之中,举办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开发文化标志性旅游纪念品。加快湖南十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十大古镇古村群落、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建设,着力打造极具湖湘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

4.推动文化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将文化元素融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制造业研发设计价值链高端环节,打造一批示范项目。鼓励文化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渗透到制造业产品生产、销售流通、宣传推广全过程。构建文化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机制,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

5.引导文化产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依托的假日休闲体验、生态观光等为主的多功能休闲农业区,建设一批农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的城乡互动体验示范基地。加快建设以湘中南山水文化为依托,休闲健身、农耕文化为主题的山水体验休闲农业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游、四季农园体验游、特色产地采摘游等农业旅游新种类。着力打造以大湘西地区民族文化和奇异地貌为依托,原生态、民俗风情、山林景观为主题的生态休闲农业区,大力发展本土农家品味游、农业节庆休闲游等农业旅游新形态。

(四)实施文化产业“互联网+”行动。

1.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深度对接。依托湖南文化的品牌效应和内容优势,打造“网络湘军”,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电视、数字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积极推进数字出版移动化转型,不断拓宽手机动漫、手机游戏等优势产业的传播渠道,打造文化产业移动互联网完整产业链。

2.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新技术+文化创客”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支持文化产业领域内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技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鼓励采取专业园、园中园等形式,为创意名人、青年文艺家、大学生和初创者提供创业平台。

(五)积极发展县域文化产业。

1.推进县域成为文化产业新的支撑点。充分挖掘和激活广大县域丰富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不同类型的特色文化,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壮大规模与提升效益相结合,推进县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扩大县域文化消费,改变文化产业发展过分依赖省会城市的模式,加快形成多点支撑、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将县域建设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助推全省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2.突出县域文化产业的地方元素。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重点推进湘绣、湘瓷、湘茶、烟花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提质发展。继续办好具有县域特色、富有创意的各类节庆活动,整合、升华本土文化内涵,充分展示湖湘文化的独特魅力。依托县域独特历史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演艺娱乐业等业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企业,引导县域文化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3.加强文化旅游特色县建设。加快推进我省文化旅游特色县建设,支持凤凰县、新宁县、新化县、炎陵县、通道县、南岳区、韶山市、永定区、双牌县、宁远县、资兴市、汝城县、宜章县等13个县市区建成文化旅游特色强县。着力建设好伟人故里韶山、花明楼,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崀山,世界文化遗产永顺老司城,和平之城芷江等精品旅游目的地。积极打造高铁沿线文化旅游产业带和景点集群。

(六)加快对外文化贸易步伐。

1.壮大对外文化贸易主体。加快培育一批有出口潜力的文化贸易企业。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以及行业带动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机构在湖南落户。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收购文化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项目实体,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连锁文化经营机构等,鼓励文化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培育湖南文化贸易品牌,打造外向型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推广品牌。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出口促进、行业自律、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2.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平台。积极搭建文化出口交易平台,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知名展会和接洽活动。支持在省内举办涉及广播影视、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等方面国际性文化及相关产业交流活动。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境外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展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积极打造“湘字号”湖湘特色文化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加快文化“走出去”海外营销渠道和落地平台建设,创建服务湖南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大数据”英文资讯平台,认定一批出口规模大、发展潜力好的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3.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实施便捷通关措施,建立海关绿色通关体系,推动一批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入海关绿色通关目录。

五、文化体制改革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1.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监管体制。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确保文化企业的正确经营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和规范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依法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有效衔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协调、规范、监督文化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2.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综合管理体系。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完善省管国有文化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大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二)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

1.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

2.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明确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在收入分配和奖励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三)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1.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与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不断增强其发展活力。

2.优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进行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加快形成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运行模式。

3.完善文化事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的支出结构,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加大对重大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项目的财政投入。对政府主办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择优承办。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

(四)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关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加快完善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文化管理体系,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推进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并作为主要领导任期的考核目标,定期进行验收检查。

(二)完善政策法规。从体制机制、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基地园区建设等方面,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体系,为我省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重点扶持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新媒体、新业态等重点行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出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湖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等政策性文件。出台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我省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不断扩大财政投入覆盖范围,突出支持重点,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倾斜,保障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按照文化单位分类改革性质,对党报、党台、党网、党刊等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文化单位予以重点支持。随着财力增长逐步扩大省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各市州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分别设立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绩效评价体系。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人才聚集行动计划”和“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加快引进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大师和文化领军人物,重点培养一批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人才队伍梯队。实施文化名家工程、高层次国际传播人才培养计划、文化党政干部能力建设培训计划等建设项目。推进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文艺人才扶持“三百”工程、“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落实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鼓励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强高校艺术、设计、软件、传媒、表演等专业学科建设。创新和完善文化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

[责任编辑:黄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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