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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部分党员和公职人员因交通肇事受处分


来源: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30日,湖南株洲县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典型案件,当事人在被依照交通法规查处外,还被分别处以开除党籍、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2015年12月,株洲县渌口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彭某驾车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且不配合交警调查处理,被行政拘留10日。

原标题:这些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因交通肇事受处分

据新华社电30日,湖南株洲县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典型案件,当事人在被依照交通法规查处外,还被分别处以开除党籍、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

据通报,今年5月,株洲县烟草局职工段某在执行公务途中因疲劳驾驶,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8月18日,经株洲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某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株洲县朱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某酒后驾车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6月29日,株洲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2月,株洲县渌口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彭某驾车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且不配合交警调查处理,被行政拘留10日。2016年3月14日,彭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5月,株洲县平山乡原畜牧站站长宋某某驾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对方一死一伤。2013年12月,宋某某被判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2月,宋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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