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迈“立案”门槛
相似的案件,相似的遭遇
除潍坊乐港食品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外,让马勇更沮丧的是山西省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侵权案、重庆市双庆硫酸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山西省原平市柳巷村村民举报,原平市住建局在修建当地一条公路时,未妥善处理好排污管网问题,导致上游地区生活污水、部分企业的污染废水直排到柳巷村所在地区,柳巷村环境被严重污染。
于是,今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西忻州市中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希望法院责令原平市住建局立即停止侵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柳巷村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但忻州市中院的答复是,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还没有司法解释,退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立案材料。
中华环保联合会今年年初接到重庆彭水县居民举报,重庆市双庆硫酸钡有限公司自运行以来,就长期向环境排放污水和粉尘,造成严重污染。经专门检测机构取样检测发现,水体中化学需氧量(COD)高达4320毫克/升,超标27.8倍;硫化物高达574毫克/升,超标573倍……
今年5月2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该院也以最高法院没有司法解释,拒绝接受立案材料。
虽“有法可依”,却“无法受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说,我国每年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超过千起,但能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寥寥无几。这样使得污染企业无需为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担责和赔偿,受害者的健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和弥补,还增加了当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马勇说,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今年他们向山东、重庆等地的普通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地方法院都在等待最高法院出台相关细则。在细则出台前,地方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环境案件,但是法院统统选择不受理。
不过,曾晓东对法院系统的顾虑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他说,环境案件有极强的专业性,环保法庭的法官都进行过专业培训,而普通法院的法官很少有环保专业知识和经验;另外,很多地方都担心,一旦环境公益诉讼开了个“口”,会引发大量来自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系统难以承担。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则认为:“法院至今没有立案,真正原因可能是有其他因素的干扰,比如法院系统内部可能有不受理此类案件的规定,或者法院顾及地方政府,或被告者是利税大户等。所以法院方面的说法无非是一种托辞,在我看来就是一种对国家、对人民和公共利益不负责任的表现。”
人民法院报于去年12月刊发了来自最高法、署名为“高民智”的《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该文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范围为 “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有专职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10人以上”等条件。曾晓东等环保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具备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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