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6日讯(记者 宋芳)湖南社会救助方式要升级了!以后,救助不只是发钱给物,还有居家照护、康复护理、就医陪护、集中托养、助餐配送……这些实实在在的贴心服务。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就《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转变。
谁能享受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重点面向有实际服务需求、自身无法独立获取基本生活方面服务的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现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分散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作为优先保障的重点服务对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有序将服务对象拓展至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
能享受哪些服务?
《征求意见稿》附上了一份《湖南省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清单(试行)》,清单涵盖三大类12项服务项目。
照护服务类包括居家照护、康复护理、就医陪护、集中托养服务。其中,居家照护服务包括个人卫生、起居、助餐、如厕等日常照料,居家安全巡查,适用对象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卧床人员。
生活服务类包括居家便民、助餐与物资帮扶、代办帮办、应急救助服务。其中,居家便民服务包括居家保洁、衣物清洗、水电门窗简易维修、安全隐患排查,适用对象为独居老人、残疾人、无自理能力困难对象。
关爱服务类包括心理疏导、未成年人关爱、就业帮扶、社会融入与权益保障服务。其中,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包括课业辅导、安全教育、假期托管、监护指导,适用对象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及低边家庭未成年人、留守儿童。
详细内容如下: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省级清单,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服务供给能力和群众实际需求等,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服务供给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对象范围、服务标准、资金来源等。项目设置要量力而行,不搞大而全、不面面俱到。确需增加省级清单以外项目的,须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物质类社会救助能够满足相关需求的,不纳入服务清单。统筹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福利保障政策,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协同衔接,明晰保障边界,互补联动。
救助需求怎么评?
《征求意见稿》强调,将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嵌入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动态管理环节,实行“一次入户、综合研判”,结合失能等级、困难程度等,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
评估内容聚焦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照护需求、居住环境、教育发展、就业能力、社会融入七个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将救助对象划分为高需求(多重困难叠加,需多项服务综合干预)、中需求(存在1—2项明确服务需求)、低需求(以物质救助为主,暂不需服务介入)三个等级。
《征求意见稿》要求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运用大数据比对与“铁脚板”实地摸排相结合,定期梳理辖区内困难群众服务类救助诉求,动态完善需求清单,为精准配置救助服务资源提供支撑。
资金从哪里来?
《征求意见稿》要求合理确定筹资渠道和服务模式。坚持存量挖潜、多元分担,统筹利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措资金,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照料护理费用于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低保家庭中分类施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将增发的低保金统筹用于为其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针对困难群众其他服务需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立足本地实际设立相关服务需求,通过引导慈善帮扶资金、多元社会救助资源协同供给服务类社会救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11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0731-84502065
电子邮箱:hnjiuzhu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