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开展成品油、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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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开展成品油、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报废机动车拆解市场经营秩序,深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汉寿县日前召开成品油、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就前段整治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调度。整治行动目前正在推进,将持续至今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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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现场

会议要求,严格按照《汉寿县成品油流通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息报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在整治重点方面,凡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将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县成品油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须尽快自行拆除非法经营设施,终止非法经营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汉寿县成品油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0736-2862663,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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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成品油流通市场“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深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5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湘司〔2024〕126号)以及《湖南省成品油流通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商流通〔2026〕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非法加油站(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平、安全、绿色、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油品入汉渠道及偷税漏税行为

1.整治非法油品入汉渠道,对手续不齐、票据不全、质量不合格、来源不明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切断非法油料入县通道。

2.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二)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法定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2.违规建设储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移动橇装加油装置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三)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及计量违法经营行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油品行为。

2.非法勾兑成品油、以化工原料名义销售成品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

3.使用计量不合格加油机或故意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制

为统筹推进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街道)、中石油汉寿分公司、中石化汉寿分公司、汉寿成品油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县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末召开季度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月度联络员会议,研究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工作。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

(一)县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情况;履行成品油零售企业日常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上报市商务局申请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许可;协调相关部门和成品油零售主渠道单位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油站(船、点)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会同相关执法单位在入汉主要通道设置联合行动检查点,对进入我县油罐车进行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五)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环境违法行为,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指导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对所属主管行业企业自建加油设施实行备案管理;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六)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营运车辆(流动加油车、船舶)的非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的运油车检查;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备案管理,做好水上加油站(船)船舶适航及船员适任的监管工作;对所属主管行业企业自建加油设施实行备案管理;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违法用地行为,核查加油站建设规划许可合规性;对所属主管行业企业自建加油设施实行备案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加油站布点规划编制和统筹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九)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所属主管行业企业自建加油设施实行备案管理;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摸排、收集和报送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十一)中石油汉寿分公司、中石化汉寿分公司、汉寿成品油协会:负责配合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网络平台销售等相关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统一部署阶段(2026年8月下旬)。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跨部门协作机制、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6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相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对所属区域开展全面摸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拉单列表,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整改时限。针对全面摸排阶段所列问题清单,按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6年10月下旬)。对专项行动中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深入分析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提长效监管措施建议,不断完善成品油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整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深化部门协同。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例、普及油品知识和政策法规,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成品油、监督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相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及《成品油流通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县商务局。(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17373677568,电子邮箱:1375091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