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说】追讨货款产生的律师费,能否要求买受人承担?
湖南
湖南 > 新闻资讯 > 正文

【安法说】追讨货款产生的律师费,能否要求买受人承担?

民事纠纷中,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产生律师费等维权费用。那为追讨货款所花费的律师费,能否要求买受人承担呢?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图片

杨某从事服装的批发、零售经营。2021年8月,张某在杨某处购买工装套装,并通过微信向其支付了货款。2022年10月,张某再次在杨某处购买工装服装(衬衣+裙子套装)共计30套,双方口头约定单价50元/套,货款共计1500元。杨某按约交付货物后,张某却以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延货款未付。杨某多次催讨未果,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某支付货款1500元,并承担其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000元。

图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杨某与张某口头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杨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杨某按约交付全部货物后,张某理应及时支付相应货款。关于追索债权产生的费用,杨某与张某未就该部分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该费用并非该案诉讼必要或必然产生的费用,杨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杨某支付货款1500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图片

买卖双方在享受便捷交易的同时,都应保持理智,交易时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交货单据等证据。同时,交易往来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楚欠款金额、交付时间、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通常来说,维权费用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法院支持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维权费用的负担,该情形主要基于合同自治原则;二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并非全部)律师费,如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案件等。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并未约定维权费用,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