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8个小区物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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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8个小区物业被处罚

自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开展以来,湖南省衡阳市住建、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消防设施管理违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有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发布衡阳市一批已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参考借鉴。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各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典型案例一:祁东县碧桂园祁东分公司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一、基本情况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在某小区服务期间,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物业用房对外出租,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且未建立专户和规范公示。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二、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责令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建立小区公共收益专户,收回出租的物业用房,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祁东县友阿小区消防设施、器材失管失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5日,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上级部门移交线索后,联合县住建局对辖区友阿小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楼栋内室内消火栓无水,2栋一单元2层电梯前室防火门不能正常关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处理结果

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管理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典型案例三:祁东县民鑫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6日,祁东县相关部门在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荣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民鑫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法律法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三、处理结果

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荣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衡山县衡洲国际广场小区消防设施失管及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5日,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衡洲国际广场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衡山正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失效),C栋地下室电梯一处防火门闭门器破损;无消防设施检测维护记录,未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资料不齐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二、法律法规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第(二)(三)(四)项:

(二)成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确保每户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至少有一人掌握基本消防技能。

(三)每日对共用部位进行防火巡查,重点对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关闭,以及消火栓、灭火器是否正常进行检查;每月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共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三、处理结果

对衡洲国际广场小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衡山正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及《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给予衡山正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衡南县中央名城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

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5日,衡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云集街道中央名城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经查,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大门长期上锁紧闭,无值班记录,未配备具有消防员操作证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导致小区消防设施管理缺位,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2026年8月14日,衡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该小区物业公司(衡阳大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00元的决定。同时,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限期配齐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值班人员已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典型案例六:珠晖区东城国际小区擅自损毁公共绿地建设充电桩

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日,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衡阳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东城国际小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损毁小区公共绿地,开挖场地用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二、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发生前款所列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处理结果

依据《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衡阳市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衡阳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雁峰区唯康水岸豪庭小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

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雁峰区住建局组织专班人员对唯康水岸豪庭小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衡阳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15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及时申报检验,仍继续使用近3个月。案件调查过程中,物业公司主动开展隐患整改,于2026年5月25日取得这15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本次违法属于企业初次违法,未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后果。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完成全部电梯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予以从轻裁量。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阳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衡阳县合江锦绣小区物业消防设施失管

一、基本情况

衡阳县鸣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衡阳县合江锦绣小区期间,对小区消防设施没有尽到维护职责,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导致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二、法律法规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每日对共用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共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巡查、检查和检测的相关情况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及《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给予衡阳县鸣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