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到某乡村党群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2日,原告李某与村委会(第三人)签订《承包面积反租合同书》,约定将该土地反租给第三人,租赁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150元。村委会于2000年将土地流转给他人进行珍珠养殖,又于2003年将土地转租给被告张某用于渔业养殖等。2024年12月31日,李某与村委会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张某及村委会继续占用案涉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且未向李某支付任何土地租赁款。李某认为自身合法土地收益权持续受损,便将张某及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租赁款1371元,并明确土地归属。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起纠纷关系错综复杂,一判了之易激化邻里矛盾,便主动前往当事人村部开展现场调解工作。到了现场后,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边向被告耐心释法,详细阐明从他人手中转租,但作为实际用地人,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占用土地,依法应当支付占用费;一边向原告讲情理,被告现已投入了大量经营成本,若简单解除合同,双方损失都会扩大。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核算与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2025年(按每亩150元计算)、2026年(按每亩320元计算)的土地流转费,李某与村委会当场续签了五年的土地流转合同。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主动下沉司法力量,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进村调解等工作,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