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9日讯(熊婷)日前,雨湖区北二环路桃园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双方对责任认定一度争执不下。最终,民警依法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明确告知:“不是谁弱谁有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先。”该驾驶人对判罚表示认可接受。
现场监控画面显示,7时30分,直行绿灯亮起,车辆纷纷有序缓慢起步通过路口。此时,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斜穿多车道左转,与直行绿灯通行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好在车速缓慢,女子并未受伤。可面对判责,双方起了争执。汽车驾驶人认为自己正常按信号灯通行,不应为事故负责;女子却认为自己在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我也是看灯转弯,为什么说我是闯红灯?而且我是事故弱势方,汽车多少应该要负点责任。”
争执不下时,雨湖交警及时赶到。当场播放女子闯红灯的监控录像后,女子情绪逐渐缓和。原来,她平时甚少骑电动自行车通勤,在路口误看了信号灯,未注意非机动车灯控。在民警的耐心劝导教育下,女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交警依法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双方表示认可接受,并进一步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交警提醒: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弱势”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按道行驶、按灯停走,切莫心存侥幸,以免酿成事故、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