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陵区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腾退杂物间执行积案,一揽子化解了双方长达多年的积怨。
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匡某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经审理,法院判决匡某腾退与租赁房屋配套使用的三间杂物间。判决生效后,匡某未主动履行腾退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匡某情绪激动,以杂物间无产权登记、未张贴门牌号码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在自行协商腾退过程中曾发生肢体冲突,又衍生出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新旧矛盾相互叠加,双方对立情绪愈发激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执行难题,执行法官多次实地勘查现场,对照现场现状,调取并查阅审判卷宗,逐一比对核实,最终确定匡某占用的三间杂物间即为判决所应腾退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一揽子调解” 思路,向双方厘清法律责任:一方面,明确告知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同时指出谢某就匡某人身伤害亦应依法予以赔偿;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放下心结。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匡某向谢某返还两间杂物间,另一间由匡某出资购买;同时,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也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达成当天,双方即按约定全部履行完毕,这起长期僵持的纠纷得以圆满办结。
该案的妥善办结,是武陵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落实“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实践。执行工作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查清执行标的基础上,着力深挖矛盾根源、统筹化解关联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既维护了生效裁判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
下一步,武陵区法院将持续强化实质性化解纠纷工作,以柔性方式化解刚性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