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新规 医疗项目市场调节价不能随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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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新规 医疗项目市场调节价不能随意定

9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已经印发《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定价指引》),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定价作出系统性规范,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定价指引》适用于湖南省内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主体覆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国际(特需)医疗部相关服务定价,可参照执行。

新规着重强调患者自主选择权,严禁医疗机构暗示、诱导、捆绑或变相强制患者接受自费类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切实杜绝过度医疗、隐性消费,保障群众就医知情权与选择权。

《定价指引》明确,医疗机构作为定价主体,制定、调整价格时,需要综合考量五大要素:临床价值、服务成本、行业定位、市场需求、政策导向。

定价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兼顾人力、物耗、资产折旧等成本,同时参考同区域同等级医院价格,结合当地群众支付能力,禁止哄抬高价,也禁止恶意低价竞争。

《定价指引》要求医疗机构多渠道公示项目信息,在医院官网、公众号,门诊大厅、诊室显示屏等位置,公示项目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以及监督电话。

提供服务前,医生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讲清项目价格、服务内容、预期效果、潜在风险、替代方案以及医保不予报销的政策,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展。

同时,严禁分解项目、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禁止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医院要建立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群众价格争议。

■全媒体记者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