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天减重30斤,7天见效,瘦下来不反弹!”面对如此诱人的广告语,您是否也会动心?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购减肥产品纠纷案。原告郭某花费5.6万余元购买“减肥套餐”,服用40余天后仅瘦身12斤,且出现头晕不适。经法院主持调解,商家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郭某通过某平台购买减肥产品后,被告某电商公司主动联系,自称“315诚信企业”,并作出“快速瘦身、无效退款”等系列承诺。郭某信以为真,先后支付56115.45元购买多套产品。收货后却发现,部分产品包装简陋、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许可证编号,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服用40余天后,郭某体重仅下降12斤,远未达到宣传效果,且最后一笔9999元付款后,商家再未发货。双方协商无果,郭某遂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起初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耐心释法说理,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多轮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没有“捷径”。面对五花八门的“速效”宣传,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
第一,效果越“神”,套路越深。“几天见效”“绝不反弹”等夸张承诺,往往是瞄准消费者急切心理设下的诱饵,切勿轻信。减肥应遵循科学规律,健康瘦身需管住嘴、迈开腿,切莫以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追逐不切实际的数字。
第二,资质不全,果断拒绝。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主动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配料等信息,凡是“三无”产品的,立即停止使用,不贪图便捷而忽略安全。
第三,留好证据,及时维权。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快递单等均系关键证据,务必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权时的“护身符”。同时,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盲目跟风,若权益受损,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第四,食品安全无小事,各方共守责任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者和销售者均须严把产品质量关、进货渠道关,严格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经营者应坚守底线,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