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小区公共收益引纠纷 法院温情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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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小区公共收益引纠纷 法院温情调解促和谐

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官陵湖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引发的业主知情权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一度对簿公堂、关系剑拔弩张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最终冰释前嫌。

原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2021年4月22日,该小区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一直未对公共收益、开支等情况进行公示。张某心生疑虑,多次向业委会提出请求查阅财务账簿、会议纪要等资料,但未得到确切答复。2026年4月29日,张某便将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行使业主知情权,公示自业委会成立以来的公共收益明细账簿、资料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一判了之,虽然能暂时明确法律义务,但双方心中的嫌隙将会日益加深,也会影响整个小区的和谐氛围。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化解矛盾,将法庭变成普法课堂,把调解现场变成沟通平台。“业主和业委会又不是死对头,大家都是为了把小区建得更好嘛!咱们先坐下来好好聊聊!”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以“同住一个小区、同爱一个家园”为切入点,一边向业委会成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知情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行。同时,引导业委会换位思考,理解业主“想要看明白、算清楚”的迫切心情。另一边,也向张某阐明知情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应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不能严重影响业委会正常工作秩序。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委会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财务账册、会议记录置于业委会办公室,供全体业主查阅、复印,并就此前沟通不畅表示歉意;张某也欣然接受了这一方案,当场申请撤诉。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着力多元化解矛盾,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