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民警诉讼拿下2亿物流园控股权 前合作伙伴曝光"运作"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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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民警诉讼拿下2亿物流园控股权 前合作伙伴曝光"运作"账本

鑫创安智能物流园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青园路与梨江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因靠近机场和高速,物流园从2017年建立,至今入驻物流企业已有200家左右,每天货物运输量超过8000吨。

9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物流园基本已无空铺位,货运车辆不断进出,整个物流园停满了待运货的车辆。

澎湃新闻记者 戴高城 摄

澎湃新闻记者 戴高城 摄

在天眼查披露的股权结构中,这家物流园的拥有者是现年61岁的黄某鑫,其另一个身份是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长沙市强戒所”)的退休民警。一个退休六年的公职人员,如何成为了估值两亿元资产的所有人?

黄某鑫曾经的“生意合伙人”阳冠军把黄某鑫的发迹描述成了一场有预谋的豪夺。他称,合作过程中,为和中小投资人压低股权收购价格,双方曾签署过“虚假”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导致黄某鑫“夺走”了物流园的全部股权。

阳冠军的叙述中,仰仗黄某鑫依托当地人脉“打通关系”,物流园地块得以顺利租赁并且在后期买下土地。但其间往来的资金,均来自阳冠军这个湖南宁乡的外乡人。

另一方面,在法院两轮黄某鑫追讨阳冠军代持股权诉讼中,阳冠军均以败诉告终,此后其向检察院的抗诉也被驳回。判决书认为,阳冠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股权代持协议》所约定内容的法律后果,其辩称签订该协议是为黄某鑫对外工作提供便利,明显不合常理。判决书认为,阳冠军在不认可黄某鑫实际控制人身份却在黄某鑫多年来在公司获取超1000万元的利益后,均未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样均明显不符常理,故亦可证明鑫创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黄某鑫而非阳冠军。

这场纠纷曝光的另一面,是公职人员经商的争议。判决书显示,至少在其申请退休之前的六年,黄某鑫已通过他人股权代持等方式开始注册公司经商。此外,阳冠军还提到,他与黄某鑫“合作”期间,存在累计高达800万元的“公关”账本。

退休民警诉讼获得2亿元物流园控股权

2021年8月,退休刚刚一年半的原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黄某鑫作为原告,将比他小七岁的湖南宁乡人阳冠军以及湖南鑫创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普公司”)告上法庭。黄某鑫要求,判令被告阳冠军所持鑫创普公司80%的股权(共计800万股)归原告黄某鑫所有;判令将阳冠军持有的鑫创普公司80%的股权(共计800万股)变更登记到原告黄某鑫名下。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经法院查明:2018年7月25日,鑫创普公司在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注册股东为谢某刚(持股40%)、湖南创普物流有限公司(持股48%)、长沙国大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持股12%),出资方式为认缴。法定代表人阳冠军,职务为执行董事。鑫创普公司的股份实际均为原告黄某鑫所有,三个股东持股均系为黄某鑫代持。

此外,判决书显示,湖南创普物流有限公司与谢某刚分别提供了代持证明,称其所持股权为黄某鑫实际拥有。长沙国大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注册于2014年4月,实际控制人同样系黄某鑫。

《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十)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此外,第五十三条(十四)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根据判决书最后认定的内容,按照黄某鑫2020年2月的退休时间推算,其至少在退休6年以前,就已经进行过商业活动。

判决书提到,2019年11月17日,原告黄某鑫和阳冠军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阳冠军以自己的名义,代理黄某鑫对外持有股权。《股权代持协议》签订后,原告黄某鑫于2019年11月26日安排工作人员完成将被告鑫创普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谢某刚和阳冠军的工商登记手续,其中谢某刚占股比例为20%,阳冠军占股比例为80%。

原告黄某鑫提出,鑫创普公司的运转一直由其控制,其系鑫创普公司唯一的实际控股股东,被告阳冠军、第三人刘某仅为被告鑫创普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益,也不承担公司股东的相关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黄某鑫多次要求被告鑫创普公司和被告阳冠军将被告阳冠军持有的鑫创普公司80%的股权(共计800万元股)变更登记到原告黄某鑫名下,但被告阳冠军予以拒绝。故请求判如所请。

关于产业园的实际投资问题,黄某鑫在庭审中辩称,阳冠军在上诉状中陈述关于鑫创普公司的财产状况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没有关联性;鑫创普公司成立时的三个原始股东均系为黄某鑫代持股份,证明该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至于阳冠军提出的鑫创安公司名下的财产及土地经营权等问题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澎湃新闻从判决书看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一审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均支持了黄某鑫的证据及诉求,最终,法院判定鑫创普公司80%的股权为黄某鑫所有。阳冠军提出的黄某鑫未实际出资等意见被驳回。

法院认为:《股权代持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尽管“黄某鑫未提供其出资的证据,但鑫创普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出资方式为认缴出资,公司章程第六条登记股东阳冠军资本金认缴800万元,出资比例80%,出资时间为2068年6月1日,而根据《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该股权系阳冠军代黄某鑫持有,故就二人内部之间,显然可视为黄某鑫已经向公司认缴出资”。

判决书认为,阳冠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股权代持协议》所约定内容的法律后果,其辩称签订该协议是为黄某鑫对外工作提供便利,明显不合常理。判决书认为,阳冠军在不认可黄某鑫实际控制人身份却在黄某鑫多年来在公司获取超1000万元的利益后,均未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样均明显不符常理,故亦可证明鑫创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黄某鑫而非阳冠军。

另一个故事版本:“假离婚”变“真离婚”

今年54岁的阳冠军口中,则有另外一个故事版本。

阳冠军表示,2014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黄某鑫,在介绍人口中,黄某鑫被描述成当地颇具能量的人士。认识后不久后,黄某鑫就开始向阳冠军借钱,数额不小。

按阳冠军的讲述,2015年年初,他了解到长沙市榔梨经开区有一块200多亩的闲置土地打算出租。考虑到地理位置,就有了做物流园的想法,但需要一个有资源的人去协调关系。这时,他想到了黄某鑫。阳冠军称,“黄某鑫向其表示愿意合作,但为了能掌握项目具体进展,他要自己成立一家公司,项目挂靠在这个公司上。”

2015年9月,黄某鑫成立长沙市鑫创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后改名湖南鑫创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安公司)。二审判决书显示,两名原始股东谢某刚、王某均为黄某鑫的股权代持人。

此后,黄某鑫开始了阳冠军口中的所谓疏通关系等“运作”。阳冠军称,2015年-2017年物流园项目创立初期,黄某鑫陆续向其索要了约800万元作为相关费用。

2016年3月6日,鑫创安公司(甲方)与彭志刚(乙方,系替阳冠军代持股份人士)签订合同:甲方负责与长沙县经开区土地承租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招商、招租及商户的日常管理(所有经营合同需以甲方的名义签订);项目所有投资由乙方全部负责。黄某鑫作为鑫创安公司代表在协议上签名。

2016年5月,鑫创安公司顺利在长沙经开区租下251.64亩土地用于建设电商仓储智能物流园,也就是现在的鑫创安智能物流园。

时任物流园的总经理梁某证实了物流园一度系阳冠军在运营。2026年9月15日,他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我是2016年7月入职,职位是总经理,当时招聘我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冠军,我日常报销和日常工作汇报是向阳总,黄某鑫并没有在公司任职,我和他没发生过工作关系,但我并不清楚他们之间的股权结构。”

2017年,阳冠军通过其同学、朋友拉来了3000多万元的投资,用于物流园的扩建。阳冠军作为甲方,分别与37名投资人签订了投资协议,载明鑫创安公司系物流园项目的名义开发主体。

2017年7月,物流园项目开始产生租金收益。阳冠军称,物流园产生收益后,他本人以及通过公司陆续转给了黄某鑫1100多万元。

2019年下半年,物流园项目用地通过转用征收审批,即将挂牌出让。此时,物流园项目已建成10万平方米的仓库资产,引入数百家商户入驻。阳冠军认为,物流园项目有长期经营的价值,想将土地买下,因此再次找到黄某鑫商量。

阳冠军对记者表示,“黄某鑫提出,让他帮忙的前提是以他实际控制的鑫创普公司名义竞买土地,并将资产注入鑫创普公司,他还能帮忙联系购地借款,以及为手续不全的仓库资产办理产权登记等”。

对于这一说法,澎湃新闻记者未能联系到黄某鑫置评。

2019年11月26日,阳冠军经公示受让取得鑫创普公司80%股权,剩余20%股权仍由谢某刚为黄某鑫代持。

之后,黄某鑫联系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购地借款。2020年5月15日,阳冠军代表鑫创普公司与红星公司签订1.5亿元《借款合同》,并与黄某鑫共同提供股东连带保证。其后,为及时归还1.5亿元高息借款,阳冠军又联系宁乡农商行提供1.8亿元银行贷款。而因谢某刚、黄某鑫均拒绝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股东连带保证,阳冠军与妻子一同提供夫妻连带保证。

2020年6月15日,鑫创普公司顺利以1.5125亿元竞得234亩仓储用地,并登记为土地权利人。

2021年诉讼期间,该物流园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估值2.065亿元。

2020年7月,随着阳冠军此前拉来的3年投资款时间即将到期,阳冠军组织召开了投资人会议。其在会上告知各投资人鑫创普公司已竞得物流园项目用地,因为此前签订的合同均是与阳冠军个人所签,现在需与鑫创普公司签订新的合同。

但因为购买土地,投资成本增加,需要降低投资人前期每股份额,对此,众投资人纷纷要求阳冠军收购其投资款。

在此情形下,阳冠军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为了压低这批投资人的收益,造成我现在没钱付的假象,黄某鑫当时帮我想了一个‘办法’。即和我签订“虚假”的《股权代持协议》,谎称我是股权代持人且并无收购投资款的经济实力,并称鑫创普公司的购地资金全部来源于黄某鑫。”阳冠军称,黄某鑫告诉他,如此方能“倒逼”投资人同意由鑫创普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与他们重新议价,进而压低投资款收购价格。

对于阳冠军的说法,澎湃新闻多次试图联系黄某鑫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获得其回复。

2020年10月,阳冠军与黄某鑫协商拟定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为了证明这份协议早已有之,代持协议的落款签署时间特意设为2019年11月17日。

阳冠军展示的双方商讨代持协议的截图

阳冠军展示的双方商讨代持协议的截图

此后,阳冠军就开始自称“黄某鑫的股权代持人”,并对外表示“鑫创普公司的购地资金均来源于黄某鑫”。

众投资人一开始并不相信这套说辞,但见到原来物流园运营主体鑫创安公司将物流园项目仓库资产的土地证、产权证登记在鑫创普公司名下,只能同意与黄某鑫进行收购谈判。

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位投资人,该投资人告诉记者,“阳冠军找我们的时候,他还是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长,他负责在外融资,我们30多个小股东都是和他个人签的合同,当时投资建设1000平方米为一股,每股算130多万,我投资了6股。后来物流园地买下来后,黄某鑫就通知我们要收购我们股权,只能算103万元一股,我们很多小股东没同意,就跟黄某鑫和公司打官司,至今还有两起都在打。我们那个时候才知道公司股权变更到黄某鑫手上,我是听说阳冠军被骗了”。

2021年8月11日,鑫创普公司作为甲方,黄某鑫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保证人,与包括阳冠军在内的全体投资人签订《投资款收购协议书》,确认物流园仓库资产于2021年1月1日起由鑫创普公司收购。

2021年8月24日,鑫创普公司成功收购投资款后的第十三天,黄某鑫以当初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为据,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是鑫创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后的一审二审判决中,黄某鑫均取得了胜诉。澎湃新闻记者看到,对于阳冠军提出的时间错位说法,判决书称:即使案涉《股权代持协议》落款时间存在倒签,阳冠军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与黄某鑫签订案涉《股权代持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影响黄某鑫委托阳冠军代持鑫创普公司80%股权事实的认定。

一场“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9月16日,天眼查显示,目前鑫创普由黄某鑫间接持股约8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黄某持股20%,黄某为黄某鑫的胞妹。

阳冠军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我无论如何都想不通,整个项目投了7000多万,他一毛钱没出,还从我手上和公司拿走了2000多万,这个协议是个虚假的协议。”

800万元的“公关”账本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长沙市中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可了阳冠军的财产性投资权益。判决书称,“阳冠军与他人共同投资建设鑫创安物流园项目的仓储物流用房,部分房产办理了不动产权并登记至鑫创普公司名下,阳冠军在鑫创普公司享有财产性投资权益,而不享有股权投资权益。阳冠军与黄某鑫等的投资权益纠纷,阳冠军可另行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法院确认了黄某鑫的股权,但同时也确认了阳冠军的财产投资权益。

澎湃新闻获悉,阳冠军此前向长沙市检察院进行了抗诉,但抗诉被驳回。

采访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是物流园的主要出资人,阳冠军向澎湃新闻记者展示了其在2015年-2017年物流园项目创立初期的一本“记账本”。他向澎湃新闻记者展示,其各类支出共记录了80多页,总额约800万元,用途包括向各类人士转账、宴请、购买烟酒等,部分费用后有黄某鑫的签名字样。

阳冠军告诉记者,“这些支出小的大几千元,多的有银行转账50万元,直接转到黄某鑫的个人账户和他指定的账户。有时候请客吃饭送礼黄某鑫会带我去,黄某鑫让我对外称是他的司机。”

除了记账本,阳冠军还向澎湃新闻记者展示了其与黄某鑫的部分对话、转账记录等。澎湃新闻从他的记录上注意到,其往来的人员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多个部门,方式包括宴请、打牌等,阳冠军在记录时一般使用“某某部门或者某总”来表示。

阳冠军向澎湃新闻展示的“账本”,红框处为黄某鑫的签名

阳冠军向澎湃新闻展示的“账本”,红框处为黄某鑫的签名

阳冠军表示,为了将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宴请期间,黄某鑫并不让他参与饭局,仅让其买单或者饭后送领导回家等。所以其并不清楚中间的谈话内容以及转账资金的最后流向。其记账涉及的人员部门等,均来自于黄某鑫的说法。

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敏莉律师认为,“这800多万看送给谁,怎么送,有可能构成行贿罪,假设这个钱没有送或者送了一部分,那么剩余部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核心区别在于钱的真实去向是实际用于行贿,还是被虚构理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唐敏莉表示,建议当事人实名向纪委监委举报。

对于阳冠军的上述说法,澎湃新闻连续多日试图联系黄某鑫采访,均未获得回复。9月15日,澎湃新闻再度联系黄某鑫要求采访,并给其两个手机留言,均未获得回复。

9月15日,记者在探访物流园同时向管理人员打听黄某鑫是否在,一位工作人员称“黄总不在,平时很少过来”。当天长沙市强戒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联系了黄某鑫,黄某鑫称在北京出差,归期未定”。

阳冠军告诉澎湃新闻,股权官司败诉后,2022年3月,他向长沙市纪委进行实名举报,内容为黄某鑫向其索贿800万元。2022年5月6日,长沙市纪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问询,之后再无消息。

针对黄某鑫的各种问题,长沙市强戒所8月28日回复澎湃新闻记者。回复函显示,强戒所已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采访函所述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回复如下:

黄某鑫,男,1965年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调入长桥劳动教养管理所(2013年更名为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2020年2月退休。黄某鑫因违反规定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分别于2019年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2023年被给予降低退休待遇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据了解,2020年的处分系黄某鑫与其他人合伙做生意而被举报,2023年的处分则是因为阳冠军举报,但这个处分没有涉及阳冠军举报的“索贿”问题。

对于这800万元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定性,采访中提到的“账本”问题及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长沙市强戒所给澎湃新闻的回复中,未给出正面回复,回复亦未提及收缴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