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就医疗纠纷立法征求意见
湖南
湖南 > 新闻资讯 > 正文

湖南就医疗纠纷立法征求意见

红网时刻新闻9月15日讯(记者 刘阳)9月15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七章三十条,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疗秩序维护、医疗风险分担、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旨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官网截图。

官网截图。

《草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国家规定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纠纷同样适用。

源头预防:高风险诊疗引入第三方见证

《草案》明确,医疗机构应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医患沟通、投诉处理等制度,定期自查评估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务人员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

对较高医疗风险诊疗活动,鼓励引入律师、医务社工等第三方参与医患沟通,见证告知与知情同意过程,制作见证记录并归入病历档案。病历管理方面,严禁篡改、伪造、隐匿、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如实陈述病情、配合诊疗、依法表达诉求,不得要求超出诊疗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不得滥用投诉权利。医疗机构应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

秩序与化解:紧急避险叠加免费调解

《草案》列举了十一类禁止行为,包括侮辱诽谤医务人员、聚众围堵医疗机构、编造传播虚假医疗信息等,并赋予医务人员紧急避险权: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或者现实侵害的,可以立即采取紧急避险等保护措施,在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暂停诊疗活动。所在科室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

对多次缠闹、扬言施暴或存在醉酒、吸毒、精神障碍等高风险情形者,医疗机构可安排安保陪诊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对劝阻无效者依法强行带离现场,网信部门同步处置涉医违法信息。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分歧较大或者索赔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当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协商赔付指导标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独立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有效后拒不履行的,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省卫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门还将共同设立全省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供鉴定机构选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医患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理解、信任,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公众可在2026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渠道:电子邮箱hnswjwfgc@163.com;信件寄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