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32期(总第6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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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怀化网友“mtfezlq”留言:我是溆浦县两丫坪镇黄金村12组村民,有陌生人驾车到村里,以免费赠送净水器为宣传噱头,为我装好设备后收取950元。我女儿联系对方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对方辱骂,当时未能录音。我拨打12345反映,被告知对方无实体店,不在受理范围。报警后,派出所称属于民事纠纷、涉案金额较小,不予立案,并表示两丫坪镇多个村都有老人遭遇同类情况,仅能督促村委加强宣传。多名老人接连被骗,请问为何没有相关部门处置?

专业解答
谭海涛律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如果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该行为属于以免费送净水器为诱饵、安装后又借其他项目收取费用的流动推销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以赠送方式提供商品同样受消保法律调整,本案不因“免费送”而排除适用。该经营推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及第五十五条欺诈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建议当事人妥善保存付款凭证、产品实物、宣传资料及通话记录等证据,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请求依法核查经营者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行为,并协调退货退款事宜,保护消费者权益;如经调查确有众多村民上当受骗且累计金额较大、可能涉嫌刑事责任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查处。
鉴于当事人提及多位老年人受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禁止诱导老年人购买不符合其实际需求商品的规定,建议可联合其他受害老年朋友共同提出诉求;同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货款,并在知道被骗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