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医院职工称“食堂商品溢价两三倍,餐补被迫高价消费”,钟文科律师:该行为涉嫌价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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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医院职工称“食堂商品溢价两三倍,餐补被迫高价消费”,钟文科律师:该行为涉嫌价格违法

2026年第225期(总第6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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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永州网友“49jm2u5留言:道县某医院食堂售卖食用油、牛奶等生活用品,进货价格低廉,但销售价格较市场高出两三倍;食堂内售卖的商品没有贴价签,全凭老板随意定价。职工结余餐补仅限食堂内部消费,相当于被强制购买食堂高价商品,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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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

钟文科律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首先,您在医院食堂购买食用油、牛奶等商品用于日常生活,属于生活消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食堂内商品未贴价格、老板随意定价,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您所反映的价格虚高问题,结合餐补只能在食堂消费的实际情况,涉嫌利用特殊地位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

建议您向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其未明码标价行为;同时可向道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要求院方履行监管责任。如未解决,您可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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