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9元拍写真,底片要加钱才给!”永州一摄影店被投诉,官方:责令退款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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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99元拍写真,底片要加钱才给!”永州一摄影店被投诉,官方:责令退款并立案查处

近日,永州网友“zfga451”通过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反映零陵区某摄影店刻意弱化底片提示,拍完后拒交底片要挟加价,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回应。

网友留言

永州网友“zfga451”:零陵区某摄影店拍摄后拒交底片。依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摄影、摄像、冲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存储卡、影像数据,完成约定服务后,须将全部底片、原图数据交付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未经消费者书面同意,商家不得留存、商用、外传其照片。条例规定如此明确,商家却仍拒不交付底片。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在购买前明确告知底片规则,对方却是拍完才说加钱。聊天记录显示,我付款前对方从未强调 “底片不送”,仅在海报小字括号内标注 “电子底片不给”,消费者难以察觉。

商家在合同、小票中写明“底片需另购、不提供原图”,但既未加粗醒目提示,也未单独说明,未尽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不能据此扣押底片。宣传海报上该行字明显小于正文,刻意弱化消费者注意。

同时,以扣留底片要挟加价,属于强制消费、捆绑销售。购买套餐时,对方只强调精修80元一张,对底片只字不提;事后追问,对方也只推销精修、回避底片问题,涉嫌刻意隐瞒与欺骗。

最新回应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网友在某摄影店花费99元购买拍摄服务。拍摄前,商家销售的套餐上标注“入册6张,不包含电子版底片”。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摄影经营者完成服务后,应当将拍摄的底片、电子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经营者以口头约定、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获取底片的法定权利,该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退还拍摄费用99元,并删除底片。该店已于2026年8月17日退还99元套餐费用,网友表示同意处理意见。我局已对该摄影店进行约谈告诫,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