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枫”景】大鲸港法庭:鱼池续租了,纠纷也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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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枫”景】大鲸港法庭:鱼池续租了,纠纷也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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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地我可以还,但我投入鱼池的成本他必须赔!”“租金拖了这么久,地必须收回来!”在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调解室内,被告雷某与原告田某的争执声一次比一次高。事情还得从二十六年前说起。

调解现场

2000年1月,田某将自己名下的5.25亩责任制土地租赁给雷某。雷某在未经过田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开挖成渔池从事养殖业经营。之后,田某多次要求雷某返还土地均未果,矛盾就此积压。2018年1月,经政府确权登记,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雷某同意按300元/亩/年支付租赁费,但雷某每年仅支付了其中4亩土地的租赁费1200元,另外1.25亩土地面积未支付任何费用。田某多次催缴租金未果,便将雷某诉至法院,请求收回土地并追缴欠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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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全面核查土地权属证明等关键证据,并联合所在村委、司法所深入田间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已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鱼池,且养殖物正值生长期,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还会彻底激化双方矛盾,埋下安全隐患,不利于邻里和睦与乡村稳定。

“你们现在一直僵持不下对谁都不好。咱们能不能换条思路解决问题呢?”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认真为双方算起了一笔账,一边跟被告耐心释法,详细讲解了欠钱不还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边引导原告换位思考,说明被告目前一次性支付欠款困难,但如果续签合同,将拖欠租金分期支付,双方都能实现共赢。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摒弃对立想法。田某的态度也逐渐缓和:“其实我也不想折腾,只要他诚信给钱,继续让他养殖也行,租谁不是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同意继续将土地出租给雷某,后续雷某按每年每亩350元向田某支付土地租赁费,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2018年至2024年所欠的部分租赁费。至此,该起土地的返还原物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又贴合农业生产实际,追回拖欠租金,又保住农业经营生产,实现农户增收、经营者稳产、土地不撂荒的共赢。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柔性司法化解民生纠纷、以精准服务守护群众权益,为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守护乡村和谐稳定筑牢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