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一网友称“老人被诱导签3年宽带合约,解约要赔1000多元”,律师:隐匿条款属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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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一网友称“老人被诱导签3年宽带合约,解约要赔1000多元”,律师:隐匿条款属消费欺诈

2026年第192期(总第6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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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超律师(湖南润湘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湘潭网友“兔子狐狸”留言:2026年7月8日,湘乡某运营商两名工作人员前往龙洞镇小田村上门推销宽带,全程有视频监控记录。工作人员诱导家中老人注销原有宽带,办理其推介的“每月100元、赠送三张手机号”宽带套餐。老人办理后家属才知晓,该套餐要求强制履约3年,无法中途退订,业务附带分期条款,提前解约需承担1000余元违约金。在老人不知情、未充分知晓风险的前提下,诱导其更换宽带、绑定高额违约合约,运营商此类营销行为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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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

李超律师(湖南润湘律师事务所)

如您所述情况属实,某运营商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对通信业务认知不足诱导注销原有宽带并签约,该营销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与隐瞒关键交易信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经营者需全面通俗告知合约期限、解约成本等重大事项,面向老年人更应强化提示义务,片面宣传福利、隐匿约束条件属于消费欺诈。

建议您妥善保管办理凭证、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可首先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核查湘乡某运营商诱导老年用户隐匿合约条款的违规行为,责令无偿解除三年捆绑宽带合约、免除全部违约金、免费办理拆机。其次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或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消费调解。若前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可凭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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