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郴州网友“sbrol0f”通过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反映北湖区天和广场物业将缴纳物业费与购电捆绑,不交物业费不予办理购电,恳请相关部门责令物业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此,北湖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作出了回应。
网友留言
郴州网友“sbrol0f”:我是北湖区天和广场业主。小区物业郴州康宁物业有限公司将缴纳物业费设置为购电前置条件,不交物业费就不予办理购电业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处置。
最新回应
北湖区北湖街道办事处: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北湖区天和广场小区内正在进行二级改一级供电工程。物业方为了将物业费收取到位,确实存在拒绝为业主办理购电的情况。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天和广场物业负责人沟通,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禁止以欠缴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购电,业主断电容易引发民生问题。经过沟通协商,物业方表示,后续不会以欠缴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