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舟曲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通过依法精准释法、居中沟通协调,既及时定分止争,也为涉案市场主体大幅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以高效务实的司法举措,实现了法理情有机统一,护航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结算类纠纷: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被告将部分分项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了固定总价。工程完工后,原告主张已按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被告则辩称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施工内容,按实际工程量核算已超额支付工程款,要求原告返还多收款项。双方因施工量核算、结算标准分歧较大,矛盾积压时间较长,案件审理初期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若按常规流程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仅会大幅拉长诉讼周期,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不利于矛盾快速实质性化解。
为推动矛盾实质性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没有简单走流程一判了之,确立了“厘清事实基础、分步释法疏导、平衡合理诉求”的调解思路。通过组织双方开展专项证据交换,逐一核对施工合同、付款凭证、施工台账等核心证据材料,依法确认双方无争议的施工范围,将原本繁杂的争议焦点精准聚焦到“未完成工程量核算、工程合规扣款”两项核心内容,大幅缩小了双方争议边界。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层释法、双向疏导:针对原告方,明确告知其在未提交完整竣工结算材料的情况下,主张全额合同价款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存在诉求无法完全获得支持的诉讼风险;针对被告方,围绕合同约定条款逐项解读,明确若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需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与时间成本,且对施工量、单价约定的模糊表述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通过多轮耐心沟通,既摆明法律规定,也结合双方此前的合作基础讲情理,逐步消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打破了僵持局面。
经多轮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扣减对应款项后,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主动放弃逾期利息主张,该起工程款项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就案涉项目再无其他争议。法院当场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
该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鉴定费用支出与数月的诉讼等待时间,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快速理顺了工程款项兑付关系,避免了商事矛盾进一步激化,为双方后续开展行业合作预留了空间。
下一步,舟曲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化解的痛点难点,不断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强专业化审判调解队伍,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更精准、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各类商事矛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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