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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您可能侵权了
案情简介
A公司专注于小学教育产品研发,并在某社交媒体上经营着一家网店,专门售卖自主研发的人教版小学课程教辅系列产品。每套产品均为数字化课程资源,包含课件、教案、逐字稿等内容,是A公司基于多年教学经验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在售卖网页上标注了版权声明,禁止二次转载、搬运、洗稿,仅限个人使用。
张某在A公司网店先后购买了多套产品,用于辅导孩子学习。后张某发现该产品广受欢迎,便将全部产品打包挂网低价转售。不曾想,这不起眼的买卖,吸引了一波又一波的买家。短短数月,就成功交易了46单。

直到A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张某这才慌了神。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对于这一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委派专业能力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组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组织调解。通过情绪疏导、释法析理,张某主动向A公司致歉。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停止侵权,并向A公司赔偿损失8000元。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谷海涯
合法购买≠有权售卖
生活中,大家普遍认为“产品经正规渠道购买,就可以随意处分”。实则不然,尤其是在数字时代蓬勃兴起,课件PPT、有声读物、电子相册等数字作品不断涌现的当下。
本案中,电子化课程资源作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消费者购买获得的,仅是个人学习使用的授权,并非作品的所有权以及转售、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等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数字作品,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构成侵权。
别让所谓的“转卖变现”,成为人生的“法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