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80期(总第5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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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永州网友“0rcjm1u”留言:2026年4月4日22点49分,我在宁远县某奶茶店购买的柠檬水尚未开封,饮品内发现蚊虫,商家未予回应,恳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专业解答
李超律师(湖南润湘律师事务所)
如您所述情况属实,该经营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该饮品内存在蚊虫异物,属于典型的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销售该食品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您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最低一千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请您务必保存好未开封的饮品(含蚊虫)、购买凭证(小票、支付记录等)以及现场照片/视频。建议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