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岁男孩的一时好奇
竟造成数万元损失
还险些酿成大祸
…………
近日
浙江嘉兴一小区
底楼入户厅突发火情
所幸消防员迅速到场处置
很快便将明火扑灭
未造成更大损失

民警调取监控
还原了事故的全过程
发现肇事者竟是一名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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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
该男孩只有9岁
当晚约同学放烟花
下午独自去买打火机
回来时见到门厅的床垫
出于好奇凑近打了一下火
想试试打火机好不好用

第一次尝试没打着火
他再次尝试,终于打上了火
并在床垫上留下丁点火星
男孩见状没有任何处置
而是快速逃离,返回了家中

仅仅半分钟功夫
火星就有了明显的变化
明亮的火焰快速蚕食着床垫

两分钟之后
火焰已将床垫整个吞噬
大量的烟气充斥在门厅之内
万幸有居民及时发现并报警
才未酿成大祸

事后
辖区民警顺着监控
上门找到了男孩及其监护人
家长坦言
孩子已经坦白了错误
自己也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据了解
火灾造成一张床垫以及
入户厅的墙面、部分设施损毁
经核算
火灾实际损失约21000元
由孩子家长承担全额赔偿

近年来
因儿童玩火发生的悲剧
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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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山西省吕梁市
2025年6月19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一自建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49.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31.36万元。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张某某(10岁)玩火引燃柏树枝叶、塑料储物柜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02
四川省西昌市
2024年2月12日,四川省西昌市马道街道办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情。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约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沙某某(男,彝族,现年14岁)一起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孩子们由于年龄小
缺乏安全意识
常常因为贪玩和好奇玩火
致使小火成大灾
作为监护人务必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
监护人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由于孩子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8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责任人(16岁以下),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
事故为我们一次次
敲响安全警钟
每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
都有责任、有义务
积极主动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
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技能
让所有的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这份儿童安全指南请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