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特辑】“千年名木”变普货 法院判决:商家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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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特辑】“千年名木”变普货 法院判决:商家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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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打假·诚信为本

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直播间内商家将普通绿植包装成“千年名木”,消费者该如何应对?近日,澧县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消费者吴某退还所购绿植(无法退还则折抵相应货款),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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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日,消费者吴某在抖音平台浏览直播时,被某商贸行开设的直播间内“小叶紫檀、千年名树”的宣传所吸引,随即下单购买了一盆标注为“黑骨茶广东小叶紫檀老桩名贵造型盆景栽四季常青”的绿植,支付货款1200元。收货后,吴某发现实际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所谓“小叶紫檀”实为普通植物“黑骨茶”。经查,黑骨茶属柿树科柿树属常绿小灌木,而小叶紫檀为蝶形花科紫檀属常绿乔木,二者系完全不同种类的植物。消费者吴某当即拒收快递,并通过平台申请退货退款,但遭商家拒绝。客服仅以“产品叫法多样”为由搪塞,拒不承认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将商贸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一赔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吴某通过抖音直播平台购买某商贸行售卖的商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某商贸行在商品链接标题中明确使用“小叶紫檀”作为商品名称及核心卖点进行宣传,导致吴某基于购买“小叶紫檀”这一特定名贵树种的目的而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但某商贸行实际发货的商品为“黑骨茶”,某商贸行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吴某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吴某要求某商贸行支付赔偿金的主张,法院认为,本案某商贸行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系欺诈行为,吴某主张某商贸行按其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直播带货风潮下,货不对板、虚假宣传成为新型消费陷阱。网络购物虽便捷,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名不副实”的虚假宣传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敢于维权,理性取证。消费者在遭遇虚假宣传时,及时拒收商品、固定客服沟通记录、保存直播宣传证据,通过平台投诉、行政举报或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权,法律是消费者最坚实的后盾。

对于商家而言,要诚信经营,勿触红线。商家在直播营销中,必须对商品描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使用模糊或误导性词汇,不得将普通商品包装成名贵商品进行销售。虚假宣传不仅面临退货退款、高额赔偿,更会严重损害商誉,并可能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要规范管理,净化生态。直播平台应加强内部审核与商家管理,压实监管责任。对“用专业术语包装普通商品”“以次充好”等营销乱象应主动治理,共同维护健康、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