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业主在新房装修期间可能认为室内无贵重财产而管理相对疏忽,殊不知这一疏忽会被别有用心之人盯上,利用人员进出繁杂、管理松懈的空挡,入室实施盗窃。案件虽看似“不起眼”,涉案金额不大,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居家出行的安全感,关系到千家万户对平安建设的切身感受。
2025年7月至8月期间,谢某某先后蹿至郴州市桂阳县某小区正在装修的工地以及镇上一在建居民房,潜入房内实施盗窃,将工具包、手磨机、手机、电线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谢某某所盗部分财物共计价值2090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系累犯,最终法院判决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特别提醒
1.装修房屋不是“安全盲区”,防范意识需跟上。正在装修的房屋,往往门户大开,人员混杂,易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请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务必形成“装修期也是防盗关键期”的意识,不要因为屋内“空无一物”或“正在施工”就放松警惕。
2.贵重物品勿留施工现场,随手关门莫大意。对于装修用的大型工具、电线、五金件等,每日施工结束后最好清点入库或带离;业主临时放置在屋内的家电、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切勿长时间存放于正在装修的房屋内。同时,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即便短时离开,也应锁好门窗,切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邻里守望相助,小区管理需加强。邻里之间发现可疑人员或陌生面孔在楼道、装修屋内长时间逗留,可多问一句、多看一眼,必要时通知物业或报警。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装修单元的巡查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询问核查,共同织密小区安全网。
4.一旦被盗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助破案。发现财物被盗后,无论价值大小,都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为警方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