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目轩,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一处处长彭荣卫 ,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何平,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姚专,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副处长刘海雁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林目轩介绍,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新了银行保函、接续使用等便民利企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个同步”(即临时用地复垦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四个一批”(即工程复垦一批、转为建设用地一批、继续使用一批、农村生产生活保留利用一批)等临时用地管理机制,既有效维护了土地权益,又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充分保障了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这次《办法》修订,系统总结了我省临时用地管理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上升为政府规章,为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办法》共计三十一条,较原《办法》条款数量增加了十二条,主要从范围、期限、申请、审批、使用、复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临时用地范围方面。在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的基础上,为满足矿产资源开采和考古等实际用地需求,依据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参照外省相关文件,《办法》新增了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采掘场所、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等相关内容,并对建设项目施工中的具体临时用地用途进行了细化。
临时用地期限方面。《办法》较好兼顾了节约用地与项目用地实际需求,推出续期、接续使用、分阶段分批次申请等三大制度保障,即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可以申请续期,总期限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期限;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接续使用同一宗全部或部分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按程序重新审批,期限重新计算;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定情形的采矿项目,可以分阶段、分批次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申请方面。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线型工程,往往面临临时用地点多面广、手续办理繁琐的现实情况,《办法》新增委托办理的灵活机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书面委托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申请手续。同时,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办法》允许以履约保函的形式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临时用地审批方面。《办法》新增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明确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及接续使用临时用地等的,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同时,为方便企业办事,实行用地用林用草融合审批,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临时用地使用方面。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和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造成安全隐患和水土流失。为保障用地安全,《办法》强调临时用地位于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做好地质灾害防护工作承诺书。同时,要求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选址指导服务,将安全利用理念贯穿临时用地使用全过程。
临时用地复垦方面。为更好地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办法》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及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期满1年内应当完成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应当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复垦。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朱雅 刘文怡)
来源:湖南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