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网友“hie6b7”通过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反映常宁市城市花园小区个别业主违规改建绿化区域。对此,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回应。
网友留言
网友“hie6b7”:常宁市城市花园小区个别业主违规改建小区的绿化区域,挖掉原有的草皮和树木,铺设步道。
最新回应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C幢一楼业主在购房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章第二十四条已有明确约定,首层花园的使用权由按设计、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可以进入该楼面的商铺房业主所有或使用,且遵守物业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此规划需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
针对B栋业主占用草地修步道和台阶的情况,该业主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绿地除法定情形外归业主共有,个人无权擅自占用处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违法搭建构筑物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针对该问题,我局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以下处置措施。
1.联合核查取证。我局已向政府拆违控违办报告,将协同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核查、取证,明确违规事实及范围。
2.责令限期整改。依据相关法规,责令B栋业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自行拆除步道等违法构筑物,恢复被铲除的草地、补植树木,还原公共绿地原貌。
3.督促物业履职。责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对小区内各类侵占公共资源、私搭乱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同时做好业主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公示整改进展。
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踪该问题的整改进展,及时向小区业主反馈处置结果。同时,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市住宅小区侵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