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出台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其中,在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原则上,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的规定,同时,考虑异地急诊抢救的特殊性,无论是否跨省均不降低其报销比例。具体规定如下:
统一异地就医政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标准,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转诊报销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类型 |
省内异地 |
跨省异地 |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异地急诊抢救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异地转诊 |
降低10个百分点 |
降低10个百分点 |
异地未转诊 |
降低10个百分点 |
降低20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