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3家烟花爆竹店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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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地3家烟花爆竹店被立案调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1月27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发现三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在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各零售店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一

1月27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执法人员对炉观镇三江村朝阳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实际存放烟花爆竹286箱,超出核定储量(100箱、100KG药量)的186%,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有关规定。当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27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执法人员对枫林街道鑫盛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实际存放烟花爆竹193箱,超出核定储量(100箱、100KG药量)的93%,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有关规定。当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三

1月27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执法人员对科头乡石章村四海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实际存放烟花爆竹292箱,超出核定储量(190箱、190KG药量)的53.6%,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有关规定。当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以案释法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超量储存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因储存条件不达标、缺乏专业管理,导致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抱有侥幸心理,置安全规定于不顾,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虽小,安全隐患却大。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警示,广大经营者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经营环境。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