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成效和经验,研究推动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会上宣读了《关于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人民陪审员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湖南法院4个集体、12名人民陪审员受到通报表扬。
表扬名单
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名单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宁乡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
工作成绩突出的
人民陪审员名单
朱艳(女)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岳涛
衡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胜春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银燕(女)
邵东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宗承
华容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辉
津市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龚道理(土家族)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傅清香(女)
安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向兰(女)
临武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乐乐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雨涵(女)
双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小春(土家族)
保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对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省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3970名,其中男性7427名、女性6543名,人员广泛涵盖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医疗从业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群体,队伍结构多元、群众覆盖面广。
近年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扎实推进选任、管理、履职全流程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统筹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提质增效。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主动履职、积极参审,2023年以来累计参审案件145767件,为司法审判注入基层智慧与群众力量,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