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幅提高补助比例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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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订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幅提高补助比例激发创新活力

2025年12月31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新修订印发的《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省科技厅厅长朱皖,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国平,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见,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王红冰出席发布会,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覃攀贵主持发布会。

湖南修订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幅提高补助比例激发创新活力

朱皖介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重要基础。湖南省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目前,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已入驻管理单位708家,汇集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096个,入网仪器设备超9158台套,总价值逾百亿元,累计为社会用户提供测试研发服务超10万次,服务企业超万家,有力支撑了全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破解开放共享中的难点堵点,如部分单位主动性不足、一线人员激励不够、对初创企业和团队服务覆盖不充分等,湖南省科技厅会同财政、教育、人社、发改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并于2025年12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突出四大特点:

一是强化激励引导,大幅提升各方积极性。 新规显著提高了资金补助比例: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后补助比例上限由10%提至20%;对企业用户使用科研仪器的补助比例由30%提至50%,其中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个人)的补助比例更是大幅提升至85%。同时,允许将开放共享服务净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动态核增,鼓励管理单位将后补助资金用于人员激励。此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将增设科研仪器设备新赛道,支持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促进仪器功能开发与实验能力提升。

二是强化约束保障,充分释放设备服务潜能。 压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必须纳入省平台开放共享。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向社会用户提供服务的考核权重。实施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从源头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闲置。推进建立科研仪器综合保险制度,并组建开放共享专家委员会,完善支撑保障。

三是优化服务体系,促进供需便捷高效对接。 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共享平台功能,开发在线预约等智能服务,逐步实现仪器设备精细化管理,提升供需对接效率。管理单位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在线服务平台,按要求安装物联网设备,并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四是深化协同联动,构建统筹推进新格局。 明确省科技厅负责全面组织推动,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资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湖南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焦政策支撑、业务指导、宣传发动和督促落实,全力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同时,诚挚欢迎更多拥有大型科研仪器的机构加入共享平台,也鼓励广大企业、创业团队和科技工作者积极利用开放共享资源开展创新活动,共同营造“共建、共享、共用、共赢”的科技创新生态,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支撑。(刘峥峥,刘文怡)

来源:湖南省委宣传部